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市委****工作部申请的“园**路11号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总平面图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园**路11号。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三、调整理由
****委员会****工作部位于园**路11号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已于2014年10月22日取得批复总平面图(审批号:GH2014-077),现结合自治区房改委、****财政局、**市国资部门的批文及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在维持项目已批总计容建筑面积和居住套数不变的情况下,项目业主申请对已批复的总平面图(审批号:GH2014-077)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布局:将已批总平规划的1栋三拼高层住宅楼调整为两栋高层住宅楼(建筑高度为99米), 1栋5层公有房屋拆迁回建楼调整为1栋6层住宅楼(建筑高度为22米),3层裙房调整为1层裙房,地下室由两层调整为三层;结合前述建筑布局调整相应调整住宅楼建筑轮廓、地下室建筑轮廓、道路、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绿地、停车布局、出入口等内容。
(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与已批总平相比较,总建筑面积由52215.47㎡调整为52044.87㎡;地上总建筑面积由 42017.25㎡调整为37833.02㎡;总计容建筑面积维持37458.80㎡不变,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由33875.33㎡调整为36059.67㎡,配套商业由1580.48㎡调整为371.42㎡,社区居委会用房由96.54㎡调整为86.57㎡,物业管理用房由146.23㎡调整为120.20㎡,公厕由60.24㎡调整为63.36㎡,消防控制室由26.22㎡调整为47.24㎡,取消配套服务用房1693.76㎡,新增养老服务用房300.69㎡,党群活动用房300.20㎡,婴幼儿活动用房60.37㎡;地上总不计容建筑面积由4558.45㎡调整为374.22㎡;地下室建筑面积由10198.22㎡调整为14586.07㎡;建筑密度由33.95%调整为25.56%,绿地率维持30.02%不变,住宅套数维持300户不变,总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由314个调整为318个。调整后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仍符合**片区XC-03(鲤湾路)单元控规、规划设计条件及房改立项批文要求。
(三)总平面图及相关具体数据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规划公告栏(**市锦春路3号—1号)。
(二)“园**路11号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项目现场。
(三)****网站(http:zrzyj.****.cn)。
(四)**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共三个工作日)在****网站、今日头条(****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5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12,邮寄地址:**市**区玉洞大道33****中心A座7楼********办公室,邮编: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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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