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的**市**路4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项目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调整事宜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市**区**路4号。
二、地类(用途)
机关团体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三、调整理由
**市**路4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项目于2019年7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项目已实施建设。现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单位规划设计方案指标计算错误,将1#、2#、3#、4#、5#、10#、15#楼的裙房中供配套服务用房及还建公有用房使用的部分楼梯全部计入配套商业用房面积 ,属于公共配建建筑的出地面风井等面积计入配套商业用房及住宅面积,现申请重新核定指标,同时结合相关批文要求合并部分户型,对该项目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建筑单体调整情况
1.调整 1、2、3、4、5、10、15号楼裙房配套商业用房、配套服务用房及还建公有用房局部分隔墙,面积相应调整。
2.将1、2、3、4、5、10、15号楼裙房中的部分楼梯面积751.75平方米按具体使用功能重新分配给配套服务用房面积及还建公有用房面积。
3.将1、2、3、4、5、10、15号楼裙房中出地面风井108.33平方米由计入配套商业用房、住宅面积调整为计入配套建筑面积;10号楼裙房配套中非机动车坡道面积55.78平方米由计入住宅调整为计入配套建筑面积。
4.分别将1号楼8、28及30层西面两个户型,6号楼第20层东面两个户型,8号楼16、26、28及29层南面两个户型, 13号楼11层南面两个户型,14号楼29及30层南面两个户型,15号楼26层东面中间两个户型合并为一个户型。调整后有12套户型面积超过普通户型(144㎡),符合桂事管房改函〔2024〕23 号文要求。
(二)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调整后,配套服务用房面积由6524.80㎡调整为7263.41㎡、配套商业用房面积由9785.51㎡调整为8931.28㎡、还建公有用房面积由6044.77㎡调整为6087.31㎡、住宅面积由244818.87㎡调整为244714.59㎡、配套建筑面积由1777.65㎡调整为1955.01㎡,户数由1941户调整为1929户,其余经济技术指标保持原批不变。调整后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仍满足相关规划及桂事管房改函〔2024〕23 号文要求。
(三)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规划公示栏(**市锦春路和金洲路交叉口)。
(二)**市**路4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项目现场。
(三)****网站(http:zrzyj.****.cn)。
(四)**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起(共三个工作日)在****网站、今日头条(****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5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95,邮寄地址:**市**区玉洞大道33****中心A座7******局****办公室,邮编: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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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