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气象局
2021年5月10日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维西县全县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的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气象局令第37号)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雷电防护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第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实施机构
****,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授权组织。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委托技术服务、审核和作出竣工验收结论。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申请条件:
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机关职权范围;
2.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申请****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 |
2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注:1.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省政务服务网、中国气象局**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下载。
2.“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申请人书面承诺具备与证明材料同等效力。审核人员可以在行政许可决定做出前对证明事项进行核查,申请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中介服务要求
(一)中介服务事项名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二)实施依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气象局第37号令)第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应当遵守 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必须全面、真实、可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结论应当包含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第十五条: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内容:(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
(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十一、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无。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气象新村9号,****2楼办公室。
受理时间:5月-10月: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11月-次年4月: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2.网络受理
受理网址:**政务服务网https://zwfw.****.cn/portal/#/home,中国气象局**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javascript:void(0)。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3.信函受理
无。
4.传真受理
无。
(三)受理
****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短信告知受理意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在5日内向申请人短信告知材料补正意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短信告知不予受理意见,并作退件处理。
(四)审核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在**省信用信****气象局官方网站公开公示。
2.办理结果:雷电防护装置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出具《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雷电防护装置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验收决定书》。
3.送达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携带取件相关资料按约定的方式到****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六)事中事后监管
1.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
2.实施依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三)进入有关建(构)筑物和场所进行检查。
3.对被许可人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十二、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气象新村9号,****2楼办公室。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87-****246。
2.咨询回复
电话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气象局**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cn)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电话投诉:0887-****246。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办公室;通讯地址:**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气象新村9号;邮政编码:6746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政府****气象局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六个****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附 件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审批流程图
示范文本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公章): xxxxx公司
申请项目: xxxx项目
申请时间: 2021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Xxxxx项目 | |||||||
项目地址 | Xxxx省xxxxx市xxxx街xxxx号 |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编号 | 项目编号:**** | |||||||
开工时间 | ****年**月**日 | 竣工时间 | ****年**月**日 | |||||
建 设 单 位 | 名 称 | Xxxx公司 | ||||||
地 址 | Xxx省xxx市xxxx街xxxx号 | 邮政编码 | 100000 | |||||
联系人 | 蒋**** | 联系电话 | 189******** | |||||
设 计 单 位 | 名 称 | Xxxx公司 | ||||||
地 址 | Xxx省xxx市xxxx街xxxx号 | 邮政编码 | 100000 | |||||
联系人 | 赵**** | 联系电话 | 189******** | |||||
施 工 单 位 | 名 称 | Xxxx公司 | ||||||
地 址 | Xxx省xxx市xxxx街xxxx号 | 邮政编码 | 100000 | |||||
现场负责人 | 王**** | 联系电话 | 189******** | |||||
项目概 况 | 防雷类别 | ***级 | ||||||
注:对建设工程而言,应有单体建筑名称、数量、总建筑面积等信息。 | ||||||||
送审材料: 1.《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2.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 3.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4.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 ||||||||
建设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气象主管机构(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办理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 (名称) : xxx公司
联 系 方 式 : 0871-64xxxxxx、139xxxxxxxx
证 件 类 型 : 营业执照
证 件 编 号 : 1234xxxxxxxxxxx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二)证明事项 (证明材料)内容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三)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二条 雷电防护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三)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四)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五)承诺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六)承诺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具备与证明材料同等效力。
(七)不实承诺责任
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承诺持有以下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材料 (在□里勾选):
√1.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 2.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本人已认真阅****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对
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以上所作承诺均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愿意承担由于本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 (签名/盖公章): xxx公司 行政机关 (公章):
2021年xx月 xx日 年 月 日
雷验 No:
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地址:
经验收,上述雷电防护装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雷电防护装置不予验收决定书
(单位):
你单位承建的 雷电防护装置,经现场验收,不符合有关要求,决定不予许可具体理由如下: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