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项目(二期)地块
(1)调查地块概况
本次调查的地块为****项目(二期)地块,位于**市**县海华路与科技路交叉口西南角,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82050°,北纬35.195344°,占地面积165475.82平方米(248.21亩)。地块四至:西至农田,南至农田、龙佰科苑教职工住宅,**海华路,北至科技路。
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该地块原属于******办事处下期城村、芦桥村集体所有,地块原用途为水浇地0102。依据《******局关于****(二期)地块的情况说明》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可知,该地块未来规划为教育用地0804。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中第四章第59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2)调查结论
通过调查,本次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该地块为未污染地块。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以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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