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75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学空调采购及安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环城南路一路14****广场11 栋1层03-05号商铺
被投诉人 1 :****大学
地址:**市**区金鸡路1号
被投诉人 2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市星湖路22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设置和评分标准技术分设置不合理,参数设置及该评分设置未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倾向特定或指定品牌,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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