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5日我局拟对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浑河支流章党河水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哈达镇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205****环境局****分局)
通讯地址:**省**市**区虎西街15号 邮 编:113003
一、项目名称
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段--水源涵养区山
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浑河支流章党河水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哈达镇段)
二、建设地点
**市**区哈达镇
三、建设单位
****
四、环评单位
**睿铂****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区哈达镇,属于河湖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围栏工程(河道封禁工程)、护岸工程、生物防护工程(种植五角枫374 株、花灌木花带 2240m3)以及项目的配套的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拟总投资 952.84万元。
六、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物料运输时采取适当加湿或篷布覆盖,控制车速,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机具维护和管理,使用优质燃料。厂界必须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扬尘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敏感目标处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项目废水不许外排。
3、项目要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经过场镇和居民段时限速禁鸣,夜间禁止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在各工程段临近村庄段设置3m高声屏障。项目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敏感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4、项目的生活垃圾由施工方负责清运至市政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并由环卫部门****垃圾场处置;建筑垃圾运送 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现场不得遗留土方。
5、工程结束后,要对开挖面裸露地表、临时占地采取表土回填,恢复河道原有功能;对临时占地进行原有地貌恢复,裸露地面进行播撒草籽恢复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