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服务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服务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建设目标和任务
本项目的建设旨在通过焚烧与发电的高效运营,解决**县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是增强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的处理能力,促进**的综合循环利用,同时减少垃圾占地存放,改善环境污染,实现**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化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1)确保本项目全面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各环保指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标准,同时尽可能满足周边环境的特殊需要。(2)确保本项目能长期稳定运行,以满足垃圾焚烧处理的需要。
2.建设任务
建成 1 套日处理垃圾 300t/d 的生活垃圾焚烧炉生产线、配套 1台 7.5MW 凝汽式汽轮机和 1 台 7.5MW 发电机组,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三)项目功能和定位
本项目是以处理生活垃圾为主,综合利用为辅的环保工程,项目定位为市政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环保公益项目。具有将生活垃圾在高温下燃烧,使生活垃圾中的可燃废物转变为二氧化碳和水等,产生的余热用于发电,产生的废气、灰渣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功能。
(四)建设地点
位于**市**县车河镇南面约 1km 的南****填埋场内。
(五)建设工期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2 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之日起算,至项目正式投入运营之日止。整个工程建设分为前期工作、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及系统调试试运行及竣工验收五个阶段,项目完工后,须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试运行,满足运营条件,方可进入运营期。预计
将在 2024 年 12 月前完成特许经营者的招标程序,并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建设期计划为 2025 年至 2026 年。
(六)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为 30687.41m2(约合 46 亩),**一座日处理规模为 300 ****电厂,年处理生活垃圾 10.95 万吨。建设1 条处理能力 300t/d 的生活垃圾焚烧炉生产线、配套 1 台 7.5MW 凝汽式汽轮机和 1 台 7.5MW 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储存和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并配套建设厂区的给排水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工程。
(七)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 23073.24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 19168.9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2195.14 万元、预备费 1709.13 万元。(上述投资均为暂定额,最终以审定的竣工财务决算结果确定本项目实际总投资)项目资金全部由特许经营者自筹解决。
(八)主要需求和产出
1.主要需求
汽式汽轮机和 1 台 7.5MW 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储存和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并配套建设厂区的给排水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工程。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不可逆转的污染,恶化居住区生活条件,阻碍城市建设发展,威胁城市生活的正常进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周边生活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环境保护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因此,垃圾无害化处理已显得非常迫切和需要,垃圾的综合处理已迫在眉睫。
2.项目产出
(1)运营产出
本项目每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 300 吨,年焚烧垃圾量为 10.95 万吨,每年最大发电量为 3942 万 kWh,最大上网电量为 3242.33 万 kWh。
(2)产出效果
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缓解**县生活垃圾填埋堆放引起的周边生态环境恶化问题,解决城市生活垃圾侵占城市建设用地以及对自然环境的污染问题,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化、无害化,进一步改善城市周边的生态环境,创建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极大提升居民
幸福指数,具有明显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九)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本项目此前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完成了特许经营权服务招标,由****中标,并由其在南****公司——**海创****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为此,项目公司已经委托相关单位开展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同时,项目公司在履行土地出让金缴纳程序后,已顺利完成土地所有权转让手续,获得了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然而,根据 2023 年 11 月 3 日《****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 号)规定,“2023 年 2 月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新机制执行,不再执行 2015 年 5 月印发的《****办公厅转发财政****银行关于在****政府和社会资本**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为此,本项目须遵循相关规定,依据新机制执行,按照《****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 号)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需重新编制并审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并重新选定特许经营者。为了补偿原中标企业的项目成本,在确定新的中标特许经营者后,由实施机构、新的中标特许经营者及**海创****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由中标特许经营者承继相关协议权利及付费义务,中标特许经营者需向**海创****公司支付其先前投入的资金部分(确切金额将在审计完成后,在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同时,该部分投资经实施机构确认后纳入项目总投资。
二、特许经营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实施方式
本项目采用 BOT 模式实施特许经营,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公司,****公司授予**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全过程工作,并取得经营收入。项目建设和运营所
需全部投资由中标特许经营者筹措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融资成本。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移交时,项目设施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并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相关部门对特许经营者的设计、建设、投融资和维护进行监督。在运营阶段,****公司自行承担市场风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方不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也不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承诺最低收益率等支持措施,避免使用公共财政资金来补偿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政府增加未来的财政负担。
(二)特许经营期限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委等六部委 2024 年第 17 号令)第八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充分保障特
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40 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考与本项目类似的案例,此类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介于 20 至 30 年之间,近两年成交的项目其特许经营期限基本为 30 年。综合考虑本项目的资金筹措、项目特性以及基于财务分析的投资回收期,并适当考虑特许经营者收回投资并为其提供适当盈利空间等因素,本项目的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设定为 30 年(含 2 年建设期),自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算。预计于 2024 年 12 月前完成特许经营者的招标流程,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将从 2025 年开始,持续至 2055 年,具体起止日期将根据特许权协议的生效日期为准。
(三)特许经营者的条件和选择方式
本项目实施机构以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定社会资本方,选定的社会资本方在**县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公司****公司法人和投资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20%,中标社会****公司注册资本金出资责任,占股 100%。除项目注册资金之外的剩余资金由中标****公司筹措;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的资金流动性补足责任由中标社会资本方承担(即短期资金缺口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补足)。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初步协议,约定中选社会资本在约定期限内****公司。项****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公司作为项目特许经营者。中选社会资本对项目的实施承担连带责任。
(四)收费渠道和方式
本项目收入来源为垃圾处理服务费、发电上网、炉渣销售,其中:
1.垃圾处理服务费由公众支付,在**县现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体系下,项目公司并无直接向使用者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权利,****政府统一收取后再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公司;
2.焚烧发电上网****公司****公司;
3.炉渣销售费用由购买****公司。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建设目标和任务
本项目的建设旨在通过焚烧与发电的高效运营,解决**县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是增强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的处理能力,促进**的综合循环利用,同时减少垃圾占地存放,改善环境污染,实现**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化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1)确保本项目全面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各环保指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标准,同时尽可能满足周边环境的特殊需要。(2)确保本项目能长期稳定运行,以满足垃圾焚烧处理的需要。
2.建设任务
建成 1 套日处理垃圾 300t/d 的生活垃圾焚烧炉生产线、配套 1台 7.5MW 凝汽式汽轮机和 1 台 7.5MW 发电机组,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三)项目功能和定位
本项目是以处理生活垃圾为主,综合利用为辅的环保工程,项目定位为市政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环保公益项目。具有将生活垃圾在高温下燃烧,使生活垃圾中的可燃废物转变为二氧化碳和水等,产生的余热用于发电,产生的废气、灰渣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功能。
(四)建设地点
位于**市**县车河镇南面约 1km 的南****填埋场内。
(五)建设工期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2 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之日起算,至项目正式投入运营之日止。整个工程建设分为前期工作、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及系统调试试运行及竣工验收五个阶段,项目完工后,须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试运行,满足运营条件,方可进入运营期。预计
将在 2024 年 12 月前完成特许经营者的招标程序,并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建设期计划为 2025 年至 2026 年。
(六)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为 30687.41m2(约合 46 亩),**一座日处理规模为 300 ****电厂,年处理生活垃圾 10.95 万吨。建设1 条处理能力 300t/d 的生活垃圾焚烧炉生产线、配套 1 台 7.5MW 凝汽式汽轮机和 1 台 7.5MW 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储存和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并配套建设厂区的给排水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工程。
(七)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 23073.24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 19168.9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2195.14 万元、预备费 1709.13 万元。(上述投资均为暂定额,最终以审定的竣工财务决算结果确定本项目实际总投资)项目资金全部由特许经营者自筹解决。
(八)主要需求和产出
1.主要需求
汽式汽轮机和 1 台 7.5MW 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储存和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并配套建设厂区的给排水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工程。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不可逆转的污染,恶化居住区生活条件,阻碍城市建设发展,威胁城市生活的正常进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周边生活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环境保护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因此,垃圾无害化处理已显得非常迫切和需要,垃圾的综合处理已迫在眉睫。
2.项目产出
(1)运营产出
本项目每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 300 吨,年焚烧垃圾量为 10.95 万吨,每年最大发电量为 3942 万 kWh,最大上网电量为 3242.33 万 kWh。
(2)产出效果
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缓解**县生活垃圾填埋堆放引起的周边生态环境恶化问题,解决城市生活垃圾侵占城市建设用地以及对自然环境的污染问题,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化、无害化,进一步改善城市周边的生态环境,创建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极大提升居民
幸福指数,具有明显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九)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本项目此前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完成了特许经营权服务招标,由****中标,并由其在南****公司——**海创****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为此,项目公司已经委托相关单位开展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同时,项目公司在履行土地出让金缴纳程序后,已顺利完成土地所有权转让手续,获得了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然而,根据 2023 年 11 月 3 日《****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 号)规定,“2023 年 2 月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新机制执行,不再执行 2015 年 5 月印发的《****办公厅转发财政****银行关于在****政府和社会资本**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为此,本项目须遵循相关规定,依据新机制执行,按照《****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 号)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需重新编制并审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并重新选定特许经营者。为了补偿原中标企业的项目成本,在确定新的中标特许经营者后,由实施机构、新的中标特许经营者及**海创****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由中标特许经营者承继相关协议权利及付费义务,中标特许经营者需向**海创****公司支付其先前投入的资金部分(确切金额将在审计完成后,在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同时,该部分投资经实施机构确认后纳入项目总投资。
二、特许经营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实施方式
本项目采用 BOT 模式实施特许经营,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公司,****公司授予**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全过程工作,并取得经营收入。项目建设和运营所
需全部投资由中标特许经营者筹措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融资成本。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移交时,项目设施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并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相关部门对特许经营者的设计、建设、投融资和维护进行监督。在运营阶段,****公司自行承担市场风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方不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也不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承诺最低收益率等支持措施,避免使用公共财政资金来补偿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政府增加未来的财政负担。
(二)特许经营期限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委等六部委 2024 年第 17 号令)第八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充分保障特
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40 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考与本项目类似的案例,此类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介于 20 至 30 年之间,近两年成交的项目其特许经营期限基本为 30 年。综合考虑本项目的资金筹措、项目特性以及基于财务分析的投资回收期,并适当考虑特许经营者收回投资并为其提供适当盈利空间等因素,本项目的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设定为 30 年(含 2 年建设期),自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算。预计于 2024 年 12 月前完成特许经营者的招标流程,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将从 2025 年开始,持续至 2055 年,具体起止日期将根据特许权协议的生效日期为准。
(三)特许经营者的条件和选择方式
本项目实施机构以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定社会资本方,选定的社会资本方在**县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公司****公司法人和投资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20%,中标社会****公司注册资本金出资责任,占股 100%。除项目注册资金之外的剩余资金由中标****公司筹措;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的资金流动性补足责任由中标社会资本方承担(即短期资金缺口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补足)。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初步协议,约定中选社会资本在约定期限内****公司。项****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公司作为项目特许经营者。中选社会资本对项目的实施承担连带责任。
(四)收费渠道和方式
本项目收入来源为垃圾处理服务费、发电上网、炉渣销售,其中:
1.垃圾处理服务费由公众支付,在**县现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体系下,项目公司并无直接向使用者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权利,****政府统一收取后再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公司;
2.焚烧发电上网****公司****公司;
3.炉渣销售费用由购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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