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市****规划局****地质局****大队开展**G(2024)046-1、-2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G(2024)046-1、-2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项目地块位于**市******市委党校南侧;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3.987909°,北纬30.898354°。
3.基本情况:地块占地面积约为25359.7m2。通过现场踏勘、收集委托单位提供的地块相关资料、走访附近居民了解相关情况,得知地块现为灌木林地,地块内未发现污染、腐蚀、泄漏痕迹,未发现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及处置,无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根据**市****规划局提供的控制规划图,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2021年弃耕后恢复为林地,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等情形,无危险废物、固废的堆放倾倒填埋,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不构成可能的污染源。
周边地块是村庄居民区和闲置空地,无污染风险较高的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涉及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储、使用和处置,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无地下水和土壤受污染记录,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较低,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无影响。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地块内及周边环境有明显的污染源。因此,本报告认为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进行后续的土地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