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11-15 |
****关于2024年1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46-****983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ljxhbjhpg@dy.shandong.cn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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