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桂林市第一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审核结果的公告
**市第一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审核通过信息表.xlsx
根据《关于推进全区“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73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17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协同有关市直部门组织专家对**市第一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792个自然恢复图斑进行评审,现对审核通过的792个自然恢复图斑予以公告(附件),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2日)。
各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书面材料须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和有效联系方式。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予以认定审核通过。邮箱:zrzyjstxfk@guilin.****.cn,联系电话:077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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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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