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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
名称: | 关于****至**高铁**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工程JJZQ-7标施工便道(1号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 ||
文号: | 肇自然资管制临〔2024〕9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
主题词: |
关于****至**高铁**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工程JJZQ-7标施工便道(1号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自然**部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 号)和《自然**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的有关规定,并****领导小组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临时占用**市**区回龙镇0.3883公顷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由5个地块组成,其中农用地0.3883公顷(耕地0.388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3881公顷),含水田0.3677公顷,水浇地0.0206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途为施工便道,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及相关部门的要求使用临时用地。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批准用地范围使用临时用地,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造成无法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行为。如因规划建设需要,须无条件服从并交还土地。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请你公司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向******分局提出验收申请。
六、你公司须按规定及时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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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
关于****至**高铁**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工程JJZQ-7标施工便道(1号段)临时用地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