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加工10万m3碎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0月2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03;通讯地址:****中心四楼。
一、项目名称:****年加工10万m3碎石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县**镇前仙人****采石场内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县**镇前仙人村,属于******采石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的配套工程,为临时工程,服务期约为1.5年,服务期满后即对临时建构筑物进行拆除,****采石场内部,中心坐标东经125°52′54.832″,北纬42°18′55.112″,年加工10万m3(折15万t)碎石。原料均来自于矿山治理边坡削坡过程中产生的石灰石料。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1、生活污水排入防渗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不外排;降尘水全部蒸发损耗;车辆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封闭厂房破碎及筛分工序设集气罩收集,经除尘处理后,通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采取生产过程湿法作业;装运过程喷淋抑尘;露天堆场苫布遮盖;厂区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运输车辆篷布覆盖或封闭等措施。
3、采取减振、隔声措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
4、回收粉尘外卖建材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沉淀池泥沙装袋外售;废旧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由厂家直接回收,本项目不进行单独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