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11月13日)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11月13日)
发布日期:2024-11-13 10: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3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03****中心)、****696****环境局)
传 真:****269
通信地址:**市**区滨**路19号
邮政编码:361026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厦海环审〔2024〕115号****关于敏发光学眼镜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海环审〔2024〕115号 | 2024.****.30 |
2 | 厦海环审〔2024〕116号****关于淞曜真空镀膜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海环审〔2024〕116号 | 2024.****.30 |
厦海环审〔2024〕116号****关于淞曜真空镀膜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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