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厂搬迁扩能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81MA1T6UE17Q | 建设单位法人:顾国平 |
朱晓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周庄镇砂山大道2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整厂搬迁扩能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4-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周庄镇砂山大道288号 |
经度:120.42562 纬度: 31.87933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5-21 |
锡行审环许〔2020〕128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5-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3 | 运营单位名称:**** |
****0281MA1T6UE17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81MA1T6UE17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012MA21DKKF7R | 竣工时间:2024-07-10 |
2024-07-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15 |
2024-10-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53QCJ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成立于2017年10月,由于企业发展需要,该公司由**市周庄镇周庄村承西桥路30号整厂搬迁至**市周庄镇砂山大道288号,租用****公司闲置厂房3960.25平方米进行建设,拟投资800万元,搬迁原有普通车床、钻床、锯床等设备8台,并新增线切割机、铣床、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共28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吨锻件和4000吨机械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成立于2017年10月,由**市周庄镇周庄村承西桥路30号整厂搬迁至**市周庄镇砂山大道288号,租用****公司闲置厂房3960.25平方米进行建设,投资500万元,购置普通车床、锯床等设备18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600吨锻件和3200吨机械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钢锭--切割--锻打(外加工)--金加工--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钢锭--切割--锻打(外加工)--金加工--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亚同环****公司集中处理。2、废气:根据生产工艺分析,该项目无工艺废气产生。3、噪声: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普通车床、锯床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采用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置于室内等措施。4、固废: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GB 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场地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亚同环****公司集中处理。2、废气:项目无废气产生。3、噪声: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普通车床、锯床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采用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置于室内等措施。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废料、金属废屑、废皂化液、废手套、废抹布、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其中金属废料、金属废屑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皂化液、废手套、废抹布和废机油委托**市锦绣****公司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厂区内设有一般固废堆场1处,危废智能桶存放处1处。固废分类贮存,不外排,具有三防措施,标识齐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624 | 0.0624 | 0 | 0 | 0.062 | 0.062 | |
0 | 0.0212 | 0.312 | 0 | 0 | 0.021 | 0.021 | |
0 | 0.0023 | 0.0281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0003 | 0.005 | 0 | 0 | 0 | 0 | |
0 | 0.0057 | 0.0437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 | 化粪池 | 根据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Timi-JCBG-C0603【2024】: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25日,该项目厂区接管口化学需氧量浓度32~36mg/L、悬浮物浓度11~20mg/L、氨氮浓度3.14~4.35mg/L、总磷浓度0.42~0.59mg/L、总氮浓度7.3~10.9mg/L,均满足接入亚同环****公司接管标准,即COD≤50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总氮≤7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 布置在室内、合理布局、距离衰减 | 根据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Timi-JCBG-C0603【2024】: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25日,该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6.4~58.0dB(A),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标准(即昼间≤6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场地要求。 | 该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废料、金属废屑、废皂化液、废手套、废抹布、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其中金属废料、金属废屑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皂化液、废手套、废抹布、废机油委托**市锦绣****公司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厂区内设有一般固废堆场1处,危废智能桶存放处1处,固废分类贮存,不外排,具有三防措施,标识齐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在使用、储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公司尚未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但厂区已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均已规范化设置,利用现有一个雨水排放口和一个废水接管口,不新增排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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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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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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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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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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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本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2、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3、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污染防治措施须经安全认证并经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验收合格。2、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自批准之日起未满5年开工建设。3、管理部门目前尚未提出有关要求,若后期提出,企业将及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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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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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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