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市**区白**路55号27号楼网点01-13商业房产 | ||
出让方全称 | **** | ||
挂牌价格 | 1904.58万元 | ||
挂牌期限 | 2024.****.15—2024.****.28 | ||
主 要 | 评估值 | 1904.5562万元 | |
评估机构 | **广泰土地房地产****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13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广泰评房(咨)字(2024)第0056号 | ||
决策及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2024年3月1日) | |
上级部门批准情况 | ****公司董事会2024年 第12次会议决议 | ||
评估备案部门 | ****公司 | ||
标的所在地 | **市**区白**路55号27号楼 | ||
标的简介 | 本项目转让房产为****所属位于**市**区白**路55号27号楼网点01-13商业房产。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存量房,用途:商住/网点,土地使用期:2011年04月13日起2051年04月12日止,所在层均为1-2层,建筑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2年09月20日。 1、建筑物基本状况: 标的房产位于**市**区白**路55号,南临白**路,东临**中路,所在层数为一至二层。外墙瓷砖,铝合金玻璃门,瓷砖地面、木地板、地坪漆和地毯,石膏板吊顶、格栅吊顶,卫生间瓷砖地面,瓷砖墙面,集成吊顶、PVC吊顶;环境整洁,店外设有停车区域;水电齐全,可以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 2、基础设施配套 标的房产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完善,达到“七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通热及场地平整)。 3、公共服务设施 标的****超市、****超市等购物场所;****卫生院、****医院等医疗设施;****银行、****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共配套设施较为完善。 4、交通便捷度 标的房产位于白**路以北,**中路以西,道路等级较高,道路通达性较好,附近有105路、613路等公交通过,距离**高架路/青银高速(路口)约1公里,交通较为便捷。 5、环境景观 临白**,环境景观较好。 本项目共计13套房产,各标的房产挂牌价格及交易保证金详见:房产明细表2.rar。 该项目转让标的房产以现场查勘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其他事项详见鲁广泰评房(咨)字(2024)第0056号评估报告。 查勘标的房产联系人\电话:张经理,189****3513。 | ||
交易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等以及已完成对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痕,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痕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根据标的征集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况:该项目资产若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成交金额以标的挂牌价格处置;若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报名,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处置该资产。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费用。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变更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费用。 6、优先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购买体。 8、本项目按房屋现状转让,房屋维修及装修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须在确定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 10、意向受让方承诺,房屋价款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付清,60日内完成产权变更相关手续。 11、意向受让方承诺,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交易费用转账至**产****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 | ||
特别事项披露 | 1、本项目标的13套房产可拆分单独受让。 2、本项目标的部分房产目前租赁已到期,原租户仍在使用,有意向继续承租,最终受让方如有租赁意向可续租。 3、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向**产权交易平台递交受让申请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4、本次挂牌价格不含税。 | ||
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信息,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保证金 缴纳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公司 开 户 银 行:****分行 账 号:451********568 | ||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葛先生、李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31-****8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