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 合同金额(元):****339.00 中标供应商:****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交易中心****集团****公司) 2023年11月20号****厨房设备采购(甲方)项目开标结果,****(乙方) 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339.00;大写:壹佰玖拾伍万捌仟叁佰叁拾玖元整。甲乙双方于2023年11月27日签订了《****厨房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项目已完**装、****中心的抽检工作。 在项目的结算阶段发现乙方中标清单及合同清单中的第九,第十项报价单价与小计不一致,其中第九项“保鲜库”,数量:1座,单价为:人民币58968元,小计为人民币66339元,小计较单价多出人民币7371元;其中第十项“冷冻库”,数量:1座,单价为:人民币58968元,小计为人民币66339元,小计较单价多出人民币7371元。即两项小计共多计算了人民币14742元;大写:壹万肆仟柒佰肆拾贰元整。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合同与结算中出现的上述相关事宜达成以下补充协议条款: 1.原中标清单与合同清单中的第九、第十项报价均按单价人民币58968元,大写伍万捌仟玖佰陆拾捌元结算。 原中标清单与合同清单中的总价为人民币¥:****339.00;大写:壹佰玖拾伍万捌仟叁佰叁拾玖元整,修改为按人民币¥:****597元,大写:壹佰玖拾肆万叁仟伍佰玖拾柒元整结算。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交易中心****集团****公司) 2023年11月20号****厨房设备采购(甲方)项目开标结果,****(乙方) 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339.00;大写:壹佰玖拾伍万捌仟叁佰叁拾玖元整。甲乙双方于2023年11月27日签订了《****厨房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项目已完**装、****中心的抽检工作。 在项目的结算阶段发现乙方中标清单及合同清单中的第九,第十项报价单价与小计不一致,其中第九项“保鲜库”,数量:1座,单价为:人民币58968元,小计为人民币66339元,小计较单价多出人民币7371元;其中第十项“冷冻库”,数量:1座,单价为:人民币58968元,小计为人民币66339元,小计较单价多出人民币7371元。即两项小计共多计算了人民币14742元;大写:壹万肆仟柒佰肆拾贰元整。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合同与结算中出现的上述相关事宜达成以下补充协议条款: 1.原中标清单与合同清单中的第九、第十项报价均按单价人民币58968元,大写伍万捌仟玖佰陆拾捌元结算。 原中标清单与合同清单中的总价为人民币¥:****339.00;大写:壹佰玖拾伍万捌仟叁佰叁拾玖元整,修改为按人民币¥:****597元,大写:壹佰玖拾肆万叁仟伍佰玖拾柒元整结算。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 地址:****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中心 地址:**市**区文锦中路1008****中心大厦 联系电话:0755-****6674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