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采油厂2023年潜江地区产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油厂2023年**地区产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进行公示(见附件),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油厂2023年**地区产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王场镇、广华办事处、周矶管理区、熊口镇、老新镇、浩口镇、高石碑镇等地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钻井48口(包括油井45口,注水井3口),**43座井场;**集油管线8930m,注水管线280m;另配套实施侧钻油井17口,转注井16口,配套**注水管线2380m;并对王一站、老二站等2台注水泵进行更新,对严2站、王新一站等2具加热炉进行更换;为****采油厂地面系统进行优化简化;并建设相应的供配电、消防、通信、自控及道路等工程。
验收结论:本项目严格执行了各项环保规章制度,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环保部门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在工程实际中已基本得到落实,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没有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工程防护和生态保护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水土流失。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1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2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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