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11-15 09: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对**市石墨高质化利用产业园五矿石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辐射科 赵鹏昊
联系电话: 0468-****729
传 真:0468-****857
通讯地址:**市**区东**路29号
邮 编:154100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辐射科 赵鹏昊
联系电话: 0468-****729
传 真:0468-****857
通讯地址:**市**区东**路29号
邮 编:154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鹤环许〔2024〕24号 | 2024年10月29日 |
**
2024年11月15日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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