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 | 寻****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10:30 |
名 称: | ****关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文号: | 关键字: | 项目,施工,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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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司****公司
年产10万立方米三聚氰胺贴面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委托****编制的《******公司****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三聚氰胺贴面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寻甸县羊街镇中国**国际林业产业园3-5-11****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 103°9′9.083″,北纬 25°27′44.667″)。项目租赁**鑫****公司已建厂房、综合楼建设三聚氰胺贴面板生产线,占地面积9333.8㎡,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生产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等,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年产10万m3三聚氰胺贴面板。总投资1750万元,环保投资44万元。
根据昆****评估中心《关于对〈******公司****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三聚氰胺贴面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寻甸〔2024〕35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以及环保对策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项目区内绿化及道路场地洒水降尘,雨天暂存于蓄水池,不外排。
施工现场应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锯边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调胶、浸渍、烘干工段废气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UV光解+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放筒(DA002)排放(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处理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后,经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浓度限值,臭气浓度需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限制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应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扰民。施工扬尘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产生噪声的场所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作隔声降噪处理,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项目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合法企业;废胶水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妥善收集、暂存,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措施,防渗工程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开展施工监理,确保防渗工程符合相关要求,****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对防渗工程进行现场施工监理、录像、记录并存档。
(六)严格执行环评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的风险防范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1.365t/a,甲醛0.082t/a、NOx0.119t/a。
三、《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项目应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寻甸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组织项目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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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