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块为**县******公司开发的“****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调查地块于2022年6月27日取得《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复〔2022〕102号),2022年11月08日取得《宁蒗彝族****建设局关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宁住建复〔2022〕157号),调查地块建设规模为:****,总用地面积:26256.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499.34平方米。
地块于2023年12月29日取得《****人民政府关于无偿转让县扶贫****公司名下国有土地部分使用权的批复宁政复〔2023〕195号)》,用地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批复地块面积与项目可研和初步批复及业主提供的平面布置图用地红线面积一致,调查地块面积为26256.65m2,由56个拐点坐标圈定,四至范围:地块东面和南面与**线支线接壤,西面与漆家湾农田接壤,北面与荒坡接壤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0.863000°,北纬27.356087°;正门坐标东经100.863080°,北纬27.355225°。
调查地块位****办事处****社区,为宁蒗金江水泥厂旧址,现在用于“****”的建设,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调查地块属于W—物流仓储用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储备库用地),考虑其2005年—2013年期间用于水泥生产,属于工业用地,为响应《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相关政策和为保证粮食储存的安全、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和取得用地相关手续,**县******公司委托**杰迈****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和《****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试行)的通知》等技术导则和规范,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筛进行污染识别,四种方式相互印证、总结,并对土壤、地下水影响以及根据地块地层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得到如下结论:根据调查,调查地块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无“6+1”企业,地块周边污染物主要为居民和师生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周边居民和师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或旱厕处理后,用作农业活动施肥。居民生产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会对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调查地块涉及水泥生产活动(2005年—2013年),原宁蒗金江水泥厂不属于“6+1”行业,根据人员访谈,水泥厂无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堆放仓库等有防风、防雨、防渗措施,仓库地面等大部分为水泥地面硬化,水泥厂的污染物垂直入渗造成成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现场踏勘时地块内未见工业管线和工业污水排放沟渠,也未发现污染物泄漏痕迹。用水泥厂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治理和处置,地块内未发生泄露或环境污染事件,根据快筛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及周边土壤土壤重金属快筛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进一步说明地块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较好,同时表明原水泥厂的运行对地块及其周边土壤造成污染影响较小,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