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特立路(东四路-东七路)10千伏电网**项目 建设地点: 特立路与东四路-东七路 施工单位: **** 合同造价: ****376.68 元 合同工期: 60天 日期:年月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发包人):****(甲方) 供应商(承包人): ****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1、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特立路(东四路-东七路)10千伏电网**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项目内容: 电网**。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特立路(东四路-东七路)10千伏电网**项目 工程地点:特立路与东四路-东七路 工程内容: 电网**。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4、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日 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6、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肆佰柒拾伍万陆仟叁佰柒拾陆元陆角捌分(人民币)¥: ****376.68 元;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3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30%;竣工验收满一年,****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60%;剩余4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每次付款前成交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延期付款。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3、合同生效: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备案。 14、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发包人执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星沙街道
二、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三、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变更、发包人的通知。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通用条款中包含的所有规定场所。 1.1.3.2永久占地包括:。 1.1.3.3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省、市、县(区)现行所有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检测、监理、评定规范和标准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达到发包人合理合法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按通用条款。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按通用条款。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事项发生前(后)15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张昆。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刘昭。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红线或经批准的界线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该项目。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评审中心的审核结果调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授权并委托发包人代表全权负责本项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府文件、通知等文件规定的权限内的现场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管理,并作为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现场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承包人知悉发包人代表的权限不会超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府文件、通知等规定的权限。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前。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现行相关规定。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现行相关规定。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另行协商。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刘昭; 身份证号: 430********80907786;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 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湘243****89151;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湘**B(2022)000984; 联系电话:133****3097;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现行法规执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按发包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现行规定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现行规定执行。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发包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中标通知书下发后7日内(招标项目)或合同签订前 。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发包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现行程序报批,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发包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发包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内容下所有内容均禁止违法转包或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项目内容下所有内容均禁止转包或分包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合法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自行确定后报发包人批准,但不得明显低于成本价,且应保证分包人合理利润。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进场,签收时间为准。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监理人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格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监提前通知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应遵守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组织治安管理机构,并进行治安管理,项目部不得发生任何治安或群体性事件,如有发生,将对肇事人员和责任单位严格依法处理 。乙方对有违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的行为没有立即制止或消除影响的,对发生情形未尽足够管理职责和义务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发包人定期对治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编制并进行突发治安时间的紧急预案演练,发生事件时妥善解决并及时通知发包人。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不得晚于开工前7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七日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七日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90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拖延一天,给予发包人合同价千分之一每日的逾期赔偿金;逾期达到15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另行按合同价的30%支付违约金。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按通用条款 ; (2)/; (3)/; 7.8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签收后,由承包人负责。 8.5样品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现行规定执行 。 8.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编制依据约定或双方协商为准。 9.试验与检验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工程常规检测费用(承包人自行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由承包人负责,专业检测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如出现质量瑕疵或抽检不合格的,则复检及修复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2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原则 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供参考时,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供参考时,****中心编制本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原则确定单价。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三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七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 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4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具体以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通用条款10.7.1中第1种方式确定,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 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和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的约定:/。 10.5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由承包人将图纸、方案、金额报发****评审中心确认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参照通用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地文件为准,****评审中心的评审为准。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跌幅超过省及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期间发布的预算价格的±3 %(土建、市政、仿古),±5 %(安装、装饰、园林)时,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中心相关文件执行。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未达到调价条件的物价波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按实际工程量乘投标单价调整合同价格;(2)、因变更出现原清单中没有单价的工程量按10.4.1条变更估价的方法调整合同价格;3、物价波动达到调价的条件按11.1条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合同价格,****中心的评审结果为准。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程量误差5%以内的风险及占总价2%以内的漏项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误差5%以上的误差及占总价2%以上的漏项可按实调整,****中心的评审结果为准。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通用条款。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县内付款程序进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3)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3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30%;竣工验收满一年,****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60%;剩余4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应付款的万分之零点五每日计算。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13.2.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叁份。 13.2.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3.2.2.3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且验收合格的日期。 13.2.2.5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13.2.2.6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承包人为降低自身逾期完工损失,要求发包人使用,除发包人过错外,承包人仍应承担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及相关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承包人未按期移交,发包人可拒绝支付工程尾款 。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壹式叁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办理支付手续:自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之日起六个月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以后到的日期为准),发包人提交付款申请。 14.5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由发包人持规定的资料到长****管理站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承包人、分包人、监理单位等应积极配合。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24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务院 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国务院 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天内下达开工通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无。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县内现行规定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处理。 (7)其他:/。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县内现行规定执行。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县内现行规定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16.2.4承包人转包、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16.2.5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及合理使用期限内发生事故时,承包方负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发包方先行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费用等)有权向乙方追偿,工程款没有支付完毕的,可以从未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再行主张。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 情形: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时间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严重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中心评审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县内现行规定执行。 18.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约定:按县内现行规定执行。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县内现行规定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否。 20.3.1****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建设****中心****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发包人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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