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审批结果 | |
****水务局 | 生成日期:2024-11-15 | |
东水审批,2024,63 | 有效性: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于****至**至**高速公路铁路(**段)**县境内跨越三十埠河、店埠河、定光河、撮镇灌区二级北干渠桥梁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的审查意见 | 失效时间:暂无 | |
****集团有限公司******指挥部:
你单位《****指挥部关于请予审批****至**至**高速铁路(**段)**县涉河桥梁(三十埠河、店埠河、定光河、二级北干渠)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至**至**高速铁路(**段)**县涉河桥梁(三十埠河、店埠河、定光河、撮镇灌区二级北干渠)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
(一)跨越三十埠河桥
1、河道疏挖。对合宁专线桥至桥址上游50m处,长约80m河道进行疏挖,并设置过渡段**连接,河道断面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底宽12m,底高程10.04m(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边坡 1:2.5,岸顶高程 14.60m。
2、河道防护。采用生态砼护坡砖护坡,护砌高度自边坡迎水侧坡脚至堤顶,内坡脚设砼镇脚,顶部设砼压顶,上下游两侧设砼封边,沿纵向每隔15m设砼格梗一道。镇脚采用C25现浇砼,断面型式为矩形,尺寸 0.5m×0.7m(宽×高);坡面采用 0.12m厚生态砼护坡砖护坡,下铺0.1m厚碎石垫层和一层无纺土工布;压顶、格梗和封边采用C25 现浇砼,断面型式为矩形,尺寸为0.4×0.6m(宽×高)。
(二) 跨越店埠河桥。
1、堤防防渗处理。****中心线采用高压喷射水泥浆形成防渗墙进行截渗处理,截渗范围:右线桥梁轴线上游 50m~商合杭高铁(左岸 110m,右岸 90m),合宁铁路~左线桥梁轴线下游50m范围(左岸 80m,右岸 90m),总长370m。
2、近堤桥墩防渗及导渗处理。对布置在堤防内坡的左线桥梁16#、17#桥墩和右线桥梁15#、16#桥墩采用粘土进行防渗处理;对布置在堤防背水坡的左线桥梁15#、18#桥墩和右线桥梁14#、17#桥墩采用砂石进行导渗处理。
3、岸坡护砌。对右线桥梁轴线上游100m~商合杭高铁,合宁铁路~左线桥梁轴线下游100m 两段堤防两岸内坡进行护砌,平台以上采用生态型自锁式混凝土预制块,平台以下采用水下自锁混凝土预制块护坡。
4、亲水平台修复。对施工损坏的挡土墙**台等按设计要求进行恢复。
5、堤顶道路修复。在左岸堤防背水侧沿堤防**防汛通道与上下游堤顶防汛道路连通,长度约340m;对右岸堤防按堤顶高程15.0m进行填筑,并与上下游堤顶道路顺接,总长度约 160m。路面宽度 6.0m(行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三)跨越撮镇灌区二级北干渠
1、渠道改移。对左线桥址处渠道进行改移开挖,范围下游至合宁铁路,上游至弯道处,总长度约150m,设计采用梯形断面,渠底宽7.5m,底高程25.6m(同上下游渠道一致),两侧坡比 1:2,渠顶高程29.20m,宽度 4.0m。
2、渠道护砌。左线渠道顺水流向护砌长度同改线长度,右线上游至合宁铁**,下游至拟建桥轴线以下50m,由渠底护砌至渠顶,采用厚度0.12m的生态型自锁式混凝土预制块进行防护。内坡脚设砼镇脚,顶部设砼压顶,上下游两侧设砼封边,沿纵向每隔15m设素砼格梗一道。
3、防汛道路。在右岸渠堤背水侧修建巡河道路,共两段,与渠顶既有道路顺接,总长度约150m,路面宽4.0m(行车道),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四)跨越定光河桥
1、河道疏挖与护砌。对既有铁**下河道进行扩挖,长 95m,主河槽底宽 6.5m,底高程7.0m,坡比1:1,滩地降低至 9.2m,对河槽边坡、河底以及滩地采用混凝土进行护砌,既有桥台边缘采用混凝土挡土墙护岸。上游拟建桥处河道疏挖范围:左岸从最北侧拟建桥上游10.0m 开始,右岸从最北侧拟建桥上游 20.0m开始,疏挖长度50.0m;下游拟建桥疏挖范围:右岸截至点至相邻桥10m,疏挖长度 40.0m。河道开挖底宽30m,底高程7.0m,在高程9.40m处设3m 宽亲水平台,平台以上和以下均采用 1:3 混凝土护坡,上下游与已治理河段**连接。
2、河道堤防工程。填筑堤防300m,其中右岸自桥址至上游站北路长约200m ,左岸桥址上下游各 50m ,堤防设计洪水标准50年一遇,堤顶高程15.08m,堤顶宽8m,内外边坡均为 1:3,内坡采用生态自锁式砼预制块护坡,外坡采用草皮护坡。
3、防汛道路。**防汛道路300m,其中右岸自桥址至上游站北路长约200m ,左岸桥址上下游各50m,路面宽6.0m,(行车道),采用混凝土路面结构。
二、拟建项目如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你单位应负责协调处理;施工中应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垃圾,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
三、涉河桥梁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应组织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专项验收,工程竣工时,你单位应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竣工验收后,及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四、本许可决定有效期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本涉河桥梁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联 系 人:姜月萍; 联系电话:0551-****6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