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验收销号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 | **市越**鉴湖街道****加油站****加油站)马路正对****加工厂,扬尘污染严重。 | 鉴湖街道 | 大气 | 经调查,****工厂系******经营部,场地内建设有沙石破碎筛分生产线一条,现场检查时未生产,该经营部无环评审批等手续。场地内堆放有大量石子等物料,大部分已覆盖防尘网,厂区周围设有喷淋、雾炮等设备,进出口配备洗车池,现场未见明显扬尘。但区域内存在部分沙石裸露情况,洗车池内水较浑浊,喷淋、雾炮等设备未全部开启使用,未按规定做好扬尘防控。 | 部分属实 | 现场检查核实,******经营部已清退,砂石生产设备已拆除并搬离,原料已完成清运。 | 无 |
2 | X3ZJ202****20013 | **市越**鉴湖街道丰乐村为建设丰乐里﹒花田漫谷项目,砍伐狮子山马岙底到**岭顶一带山林100亩左右,破坏山脚下4亩多农田、10多亩耕地和20多亩淡竹园,填平2亩左右池塘一个,共计140亩左右。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 鉴湖街道 | 土壤 | 投诉中提及的农田、耕地、池塘以及淡竹园等点位经现场实地踏勘,均未发现有破坏现象,故不存在破坏林地、淡竹园等行为。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周边存在偷倒建筑垃圾现象。****办事处****村委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周边区域的建筑垃圾清理清运工作。 | 部分属实 | 现场检查核实,****办事处已完成丰乐里﹒花田漫谷项目周边区域的建筑垃圾清理清运工作,现场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堆积及林地破坏现象。 | 无 |
3 | X3ZJ202****10019 | **市**区兰亭街道张家葑张某国,在****公司对面,****水库旁山坳开挖山体,挖深坑填埋淤泥,破坏生态。此外,张某国还与亲戚在越**鉴湖街道王家葑与张家葑相连的山脉挖山填泥,破坏生态,村民多次举报无果。 | 鉴湖街道 | 土壤 | (一)关于“**市**区兰亭街道张家葑张某国,在****公司对面,****水库旁山坳开挖山体,挖深坑填埋淤泥,破坏生态”的问题。 ******厅《转发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1155号)中关于监管和执法管辖权规定的文件精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登记谁监管’的原则,由对应的自然**主管部门对交界区域内土地、矿产等行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管。”的规定,被举报区域的土地、矿产等行政管理事项应当由**区自然**部门进行监管。 (二)关于“张某国还与亲戚在越**鉴湖街道王家葑与张家葑相连的山脉挖山填泥,破坏生态”的问题。 ******厅《转发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1155号)中关于监管和执法管辖权规定的文件精神,由对应的自然**主管部门对交界区域内土地、矿产等行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管。”的规定,被举报区域的土地、矿产等行政管理事项应当由**区自然**部门进行监管。 (三)关于“村民多次举报无果”的问题。 ****信访局相关记录,在2021年12月曾收到该地块的举报件4张,反映该地块存在偷挖偷盗,越**均以“不属于越**鉴湖街道管辖区域,****办事处反映”予以回复办结。 此外,该地块南面区域堆放有部分建筑垃圾,鉴湖****村委完成对该区域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 部分属实 | 现场检查核实,****村委已完成对该区域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 无 |
4 | X3ZJ202****20103* | **市越**鉴湖街道玉平村存在以下问题:1.2016年至今,村内所有清淤工程的淤泥堆放在粮田中,包括戴家坞5亩、虞江石排畔13亩、下伏山38亩;2.盛某康和他人在2018年承包躲柱**南街道**村铁板桥至**段的清淤工程中,将淤泥通过管道直接送到上述玉屏村38亩的堆场(下洑山唐某富虾塘西侧农田)中;3.2020年孟某来承包**二环南路**庄园对面****管理中心附近的淤泥清运工作时,用运输船、泥浆泵、管道等将淤泥送到上述玉屏村38亩堆场中。 | 鉴湖街道 | 土壤 | (一)关于“2016年至今,村内所有清淤工程的淤泥堆放在粮田中,包括戴家坞5亩、虞江石排畈13亩、下濮山38亩”的问题。 经现场检查,戴家坞粮田目前已完成复耕。经询问相关人员及调阅相关资料,由于该地块地势低洼,不利于种植粮食作物,****村委决定将2020年鉴湖街道玉屏村戴家坞溇河道清淤工程中河道淤泥堆放在此,合计淤泥方量1932立方米。 经现场检查,虞江石排畈粮田目前已完成复耕。经询问相关人员及调阅相关资料,由于该地块地势低洼,不利于种植粮食作物,****村委于2016年、2018年共三次将一六房横里河道、一六房横里河道(补测)、后落湾河道的河道淤泥堆放在此,合计清理淤泥方量为54315.5立方米。 经现场检查,下濮山粮田目前已完成复耕,经对所涉地块“东西南北中”等方位5个深度约1.5—2米的点位进行现场开挖核验,均为淤泥,且有分层现象,与实际分时段倾倒情况一致。经询问相关人员及调阅相关资料,该处原为鱼、虾养殖塘,为退塘还地,****村委2017年、2018年、2021年共三次分别将躲柱江河道、旱江河道、躲柱江河道支流及山塘的河道淤泥填于该处,清淤方量为89882.2立方米。 综上所述,上述区域填入河道、山塘淤泥的事实存在,填埋正规良田的情况并不存在。****水利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湖库塘渠清淤疏浚工作的通知》(绍市水利〔2016〕99号)精神,对于无污染的淤泥可以用于“造田造地、还田肥田”,填泥行为符合政策要求。 (二)关于“盛某康和他人在2018年承包躲柱**南街道**村铁板桥至**段的清淤工程中,将淤泥通过管道直接送到上述玉屏村38亩的堆场(下洑山唐某富虾塘西侧农田)中”问题。 经对玉屏村两委班子问询及承包人唐国伟笔录问询,2018年唐国伟将城南街道坡塘江、乌溇、躲柱江的河道淤泥经躲柱江通过管道堆放在下濮山粮田,约3000方河道淤泥堆放于此。 关于“2020年孟某来承包**二环南路**庄园对面****管理中心附近的淤泥清运工作时,用运输船、泥浆泵、管道等将淤泥送到上述玉屏村38亩堆场中”问题。 经向****管理中心负责人问询及调阅资料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玉屏村委已完成该区域环境整治工作。 2.****公司已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耕种要求,鉴湖街道已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在戴家坞和虞江石排畈粮田区域种植水稻,完成复耕。 | 无 |
5 | X3ZJ202****30026 | **市越**鉴湖街道玉屏村盛某康存在以下偷倒淤泥行为:1.将城南街道躲柱江河流淤泥偷倒在玉屏村农田上;2.将**塔二****管理中心附近淤泥偷倒在玉屏村朱某根承包的农田上。以上情况毁坏粮田面积超几十亩。此外,2020年私人老板孟某来承包**二环南路、**庄园对面的****管理中心附近工程中的淤泥清运工作,将淤泥送至玉屏村再用泥浆泵把淤泥从运输船中抽送到下伏山38亩堆放场中。目前,玉屏村戴家坞5亩、虞江石排畔13亩、下伏山38亩粮田被堆放淤泥。 | 鉴湖街道 | 土壤 | (一)关于“将城南街道躲柱江河流淤泥偷倒在玉屏村农田上”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对越**鉴湖街道玉屏村两委班子问询及清淤工程承包人唐国伟笔录问询,2018年唐国伟将城南街道坡塘江、乌溇、躲柱江的约3000立方米河道淤泥经躲柱江通过管道堆放在下濮山粮田。 (二)关于“将**塔二****管理中心附近淤泥偷倒在玉屏村朱某根承包的农田上。”“此外,2020年私人老板孟某来承包**二环南路、**庄园对面的****管理中心附近工程中的淤泥清运工作,将淤泥送至玉屏村再用泥浆泵把淤泥从运输船中抽送到下伏山38亩堆放场中。”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玉屏村戴家坞5亩、虞江石排畔13亩、下伏山38亩粮田被堆放淤泥。”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戴家坞粮田目前为旱塘,现状为长满杂草,处于抛荒状态。经询问相关人员及调阅相关资料,由于该地块地势低洼,不利于种植粮食作物,******村委决定将2020年鉴湖街道玉屏村戴家坞溇河道清淤工程中河道淤泥堆放在此,合计淤泥方量1932立方米。 经现场检查,虞江石排畈粮田目前该区域为水塘,区域内土壤表面略有起伏,种植莲藕与茭白。经询问相关人员及调阅相关资料,由于该地块地势低洼,不利于种植粮食作物,******村委于2016年、2018年共三次将一六房横里河道、一六房横里河道(补测)、后落湾河道的河道淤泥堆放在此,合计清理淤泥方量为54315.5立方米。 经现场检查,下濮山粮田目前现状为种植蔬菜粮食苗木,经对所涉地块“东西南北中”等方位5个深度约1.5—2米的点位进行现场开挖核验,均为淤泥,且有分层现象,与实际分时段倾倒情况一致。经询问相关人员及调阅相关资料,该处原为鱼、虾养殖塘,为退塘还地,******村委2017年、2018年、2021年共三次分别将躲柱江河道、旱江河道、躲柱江河道支流及山塘的河道淤泥填于该处,清淤方量为89882.2立方米。 综上所述,上述区域填入河道、山塘淤泥的事实存在,填埋正规良田的情况并不存在。****水利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湖库塘渠清淤疏浚工作的通知》(绍市水利〔2016〕99号)精神,对于无污染的淤泥可以用于“造田造地、还田肥田”,填泥行为符合政策要求。 | 部分属实 | 1.玉屏村委已完成该区域环境整治工作。 2.****公司已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耕种要求,鉴湖街道已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在戴家坞和虞江石排畈粮田区域种植水稻,完成复耕。 | 无 |
6 | X3ZJ202****20003 | **市越**鉴湖街道玉屏村村民盛某康于2020年6-7月用大船偷运****管理中心的工程泥浆,并偷倒在村中躲柱**侧朱某根承包的农田里,破坏玉屏村的耕地。 | 鉴湖街道 | 土壤 | 关于“鉴湖街道玉屏村村民盛某康于2020年6-7月用大船偷运****管理中心的工程泥浆,并偷倒在村中躲柱**侧朱某根承包的农田里,破坏玉屏村的耕地”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核实,该地块未发现裸露的土壤和淤泥形成的泥潭,但存在塑料袋、塑料瓶等少量垃圾残留,目前该地块现状种植蔬菜粮食。 经查询相关资料,2020年4月鉴湖街道开展了玉屏村戴家坞溇清淤工程,工程于2020年7月竣工,计划清淤2860方,实际清淤1932方。****水利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湖库塘渠清淤疏浚工作的通知》(绍市水利〔2016〕99号)精神,将清理的淤泥堆积于玉屏村虞江自然村下濮山外畈坟湾用于还田肥田。此过程中未偷倒****管理中心的工程泥浆。 | 部分属实 | 1.玉屏村委已完成该区域环境整治工作。 2.****公司已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耕种要求,鉴湖街道已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在戴家坞和虞江石排畈粮田区域种植水稻,完成复耕。 | 无 |
7 | D3ZJ202****20058 | **市越**谢墅村****公司****制造厂,该厂存在以下问题:1.厂区并非在工业区,厂房是大棚房,厂房所在的土地为农民的基本农田,占用村集体土地,用水泥硬化耕地后搭棚;2.厂房临近居民区,生产废气恶臭味严重;3.该厂工业固废非法填埋东渠;4.该厂风机用于纸浆风干,风干时产生恶臭、噪音污染;5.该厂无环评审批。当地环保部门已责令改正,该厂迟迟未改正。诉求:要求该厂恢复生态环境。 | 鉴湖街道 | 土壤、大气 | (一)关于“厂区并非在工业区,厂房是大棚房,厂房所在的土地为农民的基本农田,占用村集体土地,用水泥硬化耕地后搭棚”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公司****结构厂房,所处地块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南面区域根据地块属性图,土地性质分为林地与建设用地,****公司南面区域存在占用林地并用水泥硬化的行为,占用林地面积约1100平方左右,北面区域属于鉴湖街道谢墅村集体土地,根据地块属性图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二)关于“厂房临近居民区,生产废气恶臭味严重和该厂风机用于纸浆风干,风干时产生恶臭、噪音污染”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已于2024年5月21日停止生产,目前正在拆除用于风干纸浆的简易大棚与风机,现场已无产生噪音的生产设备,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分局已于5月24日委托******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恶臭开展检测。 (三)关于“该厂工业固废非法填埋东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东渠未发现工业固废填埋的情况,但部分东渠已硬化。现已委托第三方**市****公司对该地土壤进行检测。 (四)关于“该厂无环评审批。当地环保部门已责令改正,该厂迟迟未改正”问题,情况不属实。 5月14日,****分局接行风热线反映“举报鉴湖街道下谢墅村官山岙村徐进高在****加工厂,产生恶臭,风机噪音,灰尘等环境污染严重”,****分局于5月15日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公司做好噪声防治工作,不得在厂区露天风干纸浆,该公司承诺将做好相关工作。5月20日,经**质环****公司核查,该公司涉及项目中的打浆工序不属于浸渍工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公司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5月23****公司正在拆除用于风干纸浆的简易大棚与风机。 | 部分属实 | 1.****公司已停止生产并搬空。 2.****办事处已对占用的林地地块完成复绿。因东渠已无需提供灌溉功能,已硬化部分参照林地进行复绿。 3.鉴湖街道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开展“低散乱污”企业摸底巡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 无 |
8 | X3ZJ202****70012 | **市越****公司****水库旁整座山体被挖平,后填埋淤泥,数量估计达300万方,高度几十米。并破坏林地违建2000平方的污染企业厂房,生产有污染的粉末产品。 | 鉴湖街道 | 土壤、大气 | 1.****公司已停止生产并搬空。 2.****办事处已对占用的林地地块完成复绿。因东渠已无需提供灌溉功能,已硬化部分参照林地进行复绿。 3.鉴湖街道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开展“低散乱污”企业摸底巡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 部分属实 | ****公司已完成设备及原料搬迁工作,厂房已空置。 | 无 |
9 | X3ZJ202****30024 | **市越**鉴湖街道谢墅村****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该厂区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并非工业用地,周边为居民区,生产时排放恶臭气体,对周围居民影响极大;2.该厂违规填埋平水江东渠,占用集体土地,开垦耕地进行硬化,用于搭建大棚,安装风机用于纸浆产品干燥,干燥过程中排放恶臭气体及噪声,扰民现象严重;3.该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公司,恢复基本农田**水江东渠原状。 | 鉴湖街道 | 土壤、大气 | (一)关于“该厂区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并非工业用地”“该厂违规填埋平水江东渠,占用集体土地,开垦耕地进行硬化,用于搭建大棚”问题。 经现场检查,****公司****结构厂房,所处地块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南面区域根据地块属性图,土地性质分为林地与建设用地,****公司南面区域存在占用林地并用水泥硬化的行为,占用林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北面区域属于鉴湖街道谢墅村集体土地,根据地块属性图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经现场检查,东渠未发现工业固废填埋的情况,但部分东渠已硬化。鉴湖街道已委托**市****公司对该地土壤进行抽样检测。 (二)关于“周边为居民区,生产时排放恶臭气体,对周围居民影响极大”“安装风机用于纸浆产品干燥,干燥过程中排放恶臭气体及噪声,扰民现象严重”问题,情况不属实。 5月15日,****分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公司做好噪声防治工作,不得在厂区露天风干纸浆,该公司承诺将做好相关工作。该公司于5月21日停止生产,目前正在拆除用于风干纸浆的简易大棚与风机,现场已无产生噪音的生产设备,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5月24日,******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恶臭开展检测。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该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问题,情况不属实。 5月20日,经**质环****公司核查,该公司涉及项目中的打浆工序不属于浸渍工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公司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公司已停止生产并搬空。 2.****办事处已对占用的林地地块完成复绿。因东渠已无需提供灌溉功能,已硬化部分参照林地进行复绿。 3.鉴湖街道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开展“低散乱污”企业摸底巡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 无 |
10 | X3ZJ202****40092 | **市越**鉴湖街道谢墅村来信人对受理编号X3ZJ202****30024的信访件处理情况表示不满:1.对在****公司停工期间开展的废气检测结果准确性表示质疑;2.****公司主厂区(北面区域)相关生产设备并未拆除和搬离,****公司;3.被填埋的东渠仅进行了表层垃圾清理和土壤检测,要求恢复东渠和建设厂房占用的农田原貌;4.对****公司生产厂区的建设用地申请、审批合规性表示质疑。 | 鉴湖街道 | 土壤、大气 | (一)关于“对在****公司停工期间开展的废气检测结果准确性表示质疑”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对当日检查情况进行回溯核实,5月24日******公司对****公司进行厂界“工业废气”检测,检测当日企业仍有部分纸品在副厂区(南面区域)中晾晒,纸品晾晒系信访人反映该企业产生恶臭的主要原因,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恶臭检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根据检测结果,该企业臭气浓度最高值位于厂区下风向,数值为12,小于参考标准限值20,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主厂区(北面区域)相关生产设备并未拆除和搬离,****公司”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该企业自5月21日起停产至今。企业已对影响周边较大的副厂区(南面区域)中的生产设备拆除完毕。该企业已承诺主厂区(北面区域)不再生产,目前正在联系变卖和处置相关设备。 (三)关于“被填埋的东渠仅进行了表层垃圾清理和土壤检测,要求恢复东渠和建设厂房占用的农田原貌”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信访件中反映的东渠位于****公司副厂区(南面区域),****办事处已委托**市****公司对该处土壤进行抽样检测,目前已完成取样工作,预计于6月20日之前出具检测结果。同时,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该地块不含耕地,但经****公司进一步测绘,该地块存在占用林地情况,面积为449平方米,目前该企业已对涉及林地部分的硬化地面进行开挖,预计于9月30日前完成复林。 (四)关于“对****公司生产厂区的建设用地申请、审批合规性表示质疑”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公司所处地块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南面区域根据地块属性图,土地性质分为林地与建设用地,目前该地块已拆除大棚,林地部分正在整改。北面区域属于鉴湖街道谢墅村集体土地,根据地块属性图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结构厂房,经查该厂房未经相关审批建造,已建成近20年,为历史存量违建。该企业于2022年完成房屋危险性鉴定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无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建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行政区域城镇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三类第三点“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满足安全等技术规范的,可予以暂缓拆除:3.在二环线以外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上,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改建、扩建(含加层)的工业建筑”,予以暂缓拆除。 | 部分属实 | 1.****公司已停产并腾空。 2.****办事处已对占用的林地地块完成复绿。因东渠已无需提供灌溉功能,已硬化部分参照林地进行复绿。 3.鉴湖街道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开展“低散乱污”企业摸底巡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 无 |
11 | X3ZJ202****50021 | **市越**鉴湖街道玉屏村盛某康、潘某强于2020年6月和7月,用大船运输的方式,将****管理中心工程泥浆偷倒在玉屏村躲柱**侧朱某根承包农田里,破坏面积达30余亩。 | 鉴湖街道 | 土壤 | 关于“鉴湖街道玉屏村村民盛某康于2020年6-7月用大船偷运****管理中心的工程泥浆,并偷倒在村中躲柱**侧朱某根承包的农田里,破坏玉屏村的耕地”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核实,该地块未发现裸露的土壤和淤泥形成的泥潭,但2024年5月23日首次核查时发现该地块存在塑料袋、塑料瓶等少量垃圾残留,已于5月24日清理完毕。目前该地块现状为种植蔬菜粮食苗木等。 经查询相关资料,2018年10月鉴湖街道玉屏村开展了旱江清淤工程、后落湾清淤工程,共计清淤46198方,清理的淤泥堆积于玉屏村虞江自然村下濮山外畈坟湾。2020年4月鉴湖街道开展了玉屏村戴家坞溇清淤工程,工程于2020年7月竣工,计划清淤2860方,实际清淤1932方,清理的淤泥堆积于玉屏村虞江自然村下濮山外畈坟湾。****水利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湖库塘渠清淤疏浚工作的通知》(绍市水利〔2016〕99号)精神,对于无污染的淤泥可以用于“造田造地、还田肥田”,玉屏村水塘填土行为符合政策规定。此过程中未偷倒****管理中心的工程泥浆。 | 部分属实 | 1.玉屏村委已完成该区域环境整治工作。 2.****公司已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耕种要求,鉴湖街道已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在戴家坞和虞江石排畈粮田区域种植水稻,完成复耕。 | 无 |
现将2024年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验收情况于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接受公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
联系人:唐同志
联系方式:0575-****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