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洪河路与**北路**地块提质升级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洪河路与**北路**地块提质升级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2(2)“投标人业绩自 2019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含**或改扩建施工业绩)。”要求,请问此业绩是否可同时作为本项目资格评审业绩使用
回复:不可以,经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以作为详细评审业绩使用。
2.我单位投标人业绩提供的证明资料中合同协议书部分未体现建筑面积,但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均能体现建筑面积,请问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可以。
3.请问本项目3.1.3 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由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提供
回复: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4.请问本项目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中项目经理岗位、施工负责人岗位和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是否可以由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提供
回复: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5.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4“好视通”软件操作手册,明确说明了该软件使用流程及过程,其中账号登录用户名为“本单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密码为“A本单位授权代表手机号码”。由于授权委托人不一定是视频制作人,为了达到播放过程中不出问题,高质量完成此环节,是否允许在播放视频时,由非授权委托人进行播放。
回复:可以,投标人确保在视频会议系统会议室完成多媒体视频播放即可。
6.第3.1.3条: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不低于2.8万平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含**或改扩建施工业绩)。该要求业绩面积要求没有金额要求,我单位建议增加金额要求,金额为合同估算价的80%,即6821.28万元。请贵单位给予答复。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到标段填写是否可以填写“/”请明示。
回复:可以填写“/”。
8.请问证明材料是否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施工许可证
回复: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施工许可证可视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9.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EPC业绩(时间和面积都满足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因当地投标差异无联合体协议书,但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分别在对应位置盖章,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回复: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的施工内容符合业绩要求,否则,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区耀远路与**路**兴庐科技产业园研发楼5层
联系人:顾工
电 话:0551-****950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 2588 号
(**大道与**路**)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3231
2024年11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