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审批投资核〔2024〕20号
关于35千伏石灰(**)送变电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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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供电局关于核准35千伏石灰(**)送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规划签报〔2024〕145号)及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市**县四排镇西部、**镇**区域负荷增长的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35千伏石灰(**)送变电工程。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县。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35千****电站,位于**市**县四排镇石灰村,该站按户外AIS变电站布置。
****电站工程
1.主变压器:终期2台,本期1×8MVA。
2.35千伏出线:终期4回,本期1回。
3.10千伏出线:终期12回,本期6回。
4.10千伏并联电容器:终期2×1200kvar,本期1×1200kvar。
5.中性点接地方式:10千伏侧经小电阻接地。
(二)线路工程
(1)石灰(**)站T接**~导江35千伏线路T接段线路工程
**石灰站T接**~导江35千伏线路T接段线路,****政府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线路路径长度约20千米,采用单回路角钢塔架设。**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采用185mm2。
(2)35千伏鹿导线~导江站段线路改造工程
由于石灰(**)站T接**~导江35千伏线路T接段线路在原35千伏鹿导线#113~#114档中线路下方**双回路塔实施线路的T接,本期需改造原35千伏鹿导线#114~导江站段线路长度约0.03千米。另原35千伏鹿导线#113~**T接塔段利用旧导地线重新紧挂线长度约0.1千米。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3951万元,其中资本金790.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15号)、****政府《关于对的复函》(2023年6月26日)、《****林场关于反馈**县35千伏**送变电工程站址方案及配套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函》(三林函字〔2023〕77号)。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购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每月5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036,****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896,收信地址:****市**区**路66号**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审批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