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1-12 |
标 题 |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苏政挂M(2024)2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挂M〔2024〕24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位于合陈镇、**镇、大营镇、新垛镇、**街道、兴东镇、竹泓镇、陈堡镇、荻垛镇、钓鱼镇、中堡镇、安**,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4.6252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总规模4.621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4.6210公顷(占用农用地4.6001公顷,含耕地4.4124公顷)。
二、你市要负责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人民政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大营镇、陈堡镇、荻垛镇、钓鱼镇、中堡镇、安**充分保障好建新用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你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20〕39号和苏自然资函〔2022〕782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新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四、请组织相关部门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
****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4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