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22600202300020号)的公告
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的公告
我局于2023年5月18日向**县****公司核发了S103**县打础岩至**羊场公路改扩建工程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拟用地面积34.8421公顷。现因项目用地发生变化,且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关于明确用地预工作要点规范报部初审报告格式的通知》(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2〕45号)要求,该项目需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县****公司已向我局申请注销上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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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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