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二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02MAB2KWM642 | 建设单位法人:常鹏飞 |
宣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西咸新区 |
西咸新区泾河**永乐**点大道以南,泾干二街以北,包茂高速以西,原点西二路以东。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二阶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5-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西咸新区泾河** 永乐**点大道以南,泾干二街以北,包茂高速以西,原点西二路以东 |
经度:108.****61111 纬度: 34.****38889 | ****机关:**省西咸新****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09 |
**咸审服准〔2023〕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450 |
695 | 运营单位名称:**** |
****1102MAB2KWM64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6********472768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6********4727685 | 竣工时间:2024-04-1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151KFHY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9GW单晶电池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9GW单晶电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生产主要包括清洗一(制绒)、扩散1、扩散2、图形化、清洗二(刻蚀)、镀膜、丝网印刷及测试分选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主要生产工序为绿胶印刷工序。 |
环评及批复中其他工序已完成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绿胶印刷废气。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电子产品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组织方式,优先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运行期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执行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妥善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包装袋进行综合利用,其余一般固废物均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水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绿胶、废矿物油和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有机废气采用部分干燥炉自带燃烧设备+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4套,每套1备1用)+2根25m排气筒排放;食堂已安装2套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 废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后与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辅料废包装物、生产过程产生废劳保、淋膜纸、废电池片,废包装物及废劳保、淋膜纸集中收集后依托主厂区固废库(一阶段已验收)暂存,废电池片转至成品仓由原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绿胶车间产生的废绿胶,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检修时产生的少量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物,后期运营产生废酸碱沾染物、过期化学品、废铅蓄电池等,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应保障生产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并结合项目环境风险特征,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建立环境风险应急机制,强化职工教育培训,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工作部备案;定期组织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修订备案,定期组织演练,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1010.92 | 0 | 0 | 0 | 0 | |
0 | 0 | 212.29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33.0314 | 0 | 0 | 0 | 0 | / |
0 | 0 | 113.4 | 0 | 0 | 0 | 0 | / |
0 | 0 | 23.1794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 | 容积4m2 | 废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两日均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氮、总磷两日均值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绿胶废气治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 | 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 | 绿胶印刷废气处理设施出口(DA053、DA054)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1 电子产品制造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2 | 油烟净化设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 安装油烟净化器 | 油烟排放口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产噪设施治理情况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4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 本项目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昼、夜间的噪声测量结果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北厂界昼、夜间的噪声测量结果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妥善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包装袋进行综合利用,其余一般固废物均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水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绿胶、废矿物油和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辅料废包装物、生产过程产生废劳保、淋膜纸、废电池片,废包装物及废劳保、淋膜纸集中收集后依托主厂区固废库(一阶段已验收)暂存,废电池片转至成品仓由原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绿胶车间产生的废绿胶,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检修时产生的少量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物,后期运营产生废酸碱沾染物、过期化学品、废铅蓄电池等,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应保障生产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并结合项目环境风险特征,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建立环境风险应急机制,强化职工教育培训,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工作部备案;定期组织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经调查,该项目未发生任何环境风险事故。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修订备案,定期组织演练,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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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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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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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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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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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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