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马路
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受****的委托,拟对****四马路综合楼工程电梯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马路综合楼工程电梯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8952.26
四、采购数量:1宗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近半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度经****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拟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6)供应商具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信用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电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具体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若为电梯制造商,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国国家****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级别);
②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电梯制造商营业执照及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以及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及B级及以上级别《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注:提供信用承诺函。
(4)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注:提供信用承诺函。
(5)本项目只接受已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详细地址:**市****西路雅苑阁A梯701(自主申报))购买询比采购文件;询比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供应商须携带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须携带原件现场备查,本项目只接受现场获取登记)。
八、提交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0时(注:9时30分开始受理询比采购响应文件)。
九、提交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地点:**市****西路雅苑阁A梯701(自主申报)。
十、询比采购时间:2024年11月26日10时。
十一、询比采购地点:**市****西路雅苑阁A梯701(自主申报)。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谢樾辉 联系电话:0660-****69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西路雅苑阁A梯701(自主申报)
联系人:谢樾辉 联系电话:0660-****696
传真:0660-****696 邮编:516400
(三)采购人:****
联系地址:**省**市**盐町头中社十巷8号对面
联系人:李泽成 联系方式:199****2202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