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 |
发布机构: | ****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1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780****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市**区楚绣东路1号 邮编:26400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50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只楚园(原******园区-APEC中国****工业园区)内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 ******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省****开发区只楚园内,依托已建成的1#厂房、3#厂房(部分区域)建设60 t/a软毡、50 t/a固毡生产线,**4#厂房建设60 t/a软毡、50 t/a固毡、280 t/a电池毡生产线,依托已建成的1#科研办公楼,**2#科研办公楼。主要生产设备为碳化线、石墨化线、纯化炉、碳化设备、石墨化设备、烘干房以及机械加工设备(包括数控车床、锯床、铣床、粉碎机等),空压机、制氮机等辅助生产设备若干。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软毡120t、电池毡280t、固毡100t。该项目性质为**,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冷却塔水、换热设备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厂区污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营运过程中采用消声、减震等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3、项目软毡等碳化尾气密闭收集、固毡二次碳化工序700℃以下废气经火炬燃烧后经集气罩收集,一同经管道输送至TO焚烧处理,经换热设备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700℃以上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7、DA008(特殊排放口)排放;固毡纯化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急冷+碱喷淋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2、DA005排放;固毡机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DA006排放;软毡裁剪废气、淀粉舀取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软毡烘干产生的水蒸气经过15m排放口DA009、DA010(特殊排放口)排出。 SO2、NOX及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限值要求;氟化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SO2、NOX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