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怀**张氏石材矿**废石料(建筑用花岗岩矿)处置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11月27日15时****交易中心三楼举行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省**县怀**张氏石材矿**废石料(建筑用花岗岩矿)处置,**储量约934991吨,扣除合理损耗后的**储量约841492吨,起拍价为420.75万元,此起拍价不含税费,竞买保证金为 80 万元。
序号 | 资产名称 | 存放地点 | 扣除合理损耗后数量约(吨)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1 | 建筑用花岗岩矿 | 怀**张氏石材** | 841492 | 420.75 | 80 |
合计 | 841492 | 420.75 |
二、拍卖方式:采用一家协议转让,两家以上(含两家)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特别事项约定:
1、本次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上****事务所出具的华信评报[2024]第046号《评估报告》。
2、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均以现状拍卖,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拍卖成交后,标的状况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3、请意向受让方在拍卖前到标的物所在地了解、勘查。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等,责任自负,拍卖公司与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对移交标的物时出现的任何问题,转让方与拍卖人将不予解释,受让方需无条件进行接受。
4、本次拍卖公告中公布的建筑石料方量是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所载的数量,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误差、隐藏的瑕疵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5、意向受让方应对拍卖点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清转运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
6、标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拍卖公司不负责标的物交付。在标的物交付完成后,受让方的清转运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并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涉及的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任何经济损失。
7、清转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的税、费及民事、刑事、经济、安全风险等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拍卖方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在装运过程中与当地村民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费用自理。
8、受让方须在2024年12月20日前交清全部价款、佣金,并同时交纳 20万元的履约保 证金等款项,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履约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退回(不计息)。
9、拍卖成交后,标的清转运工作必须在标的交付之日起3年内完成(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经转让方同意,时间可往后延期。),未按规定时间清运完毕,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石方,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标的咨询与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和展示。(详情请见拍卖会资料)
六、报名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止,凭有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办理报名手续(仅限现场报名)。报名时领取相关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80万元,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竞买保证金账户:【开户行:**银行带湖路支行,户名:****,账号:200********0030575】(以实际到帐为准)。竞买成功的受让方,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电话: 190****1197程女士183****3175李女士
公司地址:**市**区三清山中大道58号盈盛楼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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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