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住宅及其他
****广场住宅项目第三方维修工程(2025年度)
1、本次招标甲方名称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市**区**大街与蒲昌路交汇处,雅居街以西。项目销售物业总建筑面积81万平,本次招标范围:销售物业2-2#地维修及3#地零星工程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4、工期要求:
暂定开工时间:2024年12月30日;竣工时间:2025年12月30日
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经业主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或通知)为准。
5、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当地主管部门验收标准
6、付款方式:
(1)甲方以每一个月为一支付周期审核乙方工程款。乙方在每支付周期内的月末【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支付周期经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和维修事项确认单,经甲乙双方核算、书面确认上一支付周期内已完工程的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单项工程产值的70%;
(2)工程整体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至经双方确认的整体工程产值的80%。
(3)工程整体竣工,提供合格的竣工验收及结算资料,双方结算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经甲方审批确认结算总价97%的结算款;
(3)工程结算价款的3%留作该工程的质量保证金,该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经甲方书面确认未发生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妥善解决全部质量问题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质保期约定(每项维修工作的质保期为自每项维修工作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两年,如涉及防水工程,质保期为五年,如该质保期的约定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准)。
(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其中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值97%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值100%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且不构成违约。如果乙方为甲方开具的发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3)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4)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
避免疑问,本合同约定的损失、费用、赔偿金额、及违约金为含增值税金额。
7、招标入围条件要求:
1)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年限:截至公告发布日期不少于3年
3)平均年营业额:近三年平均年营业额大于等于1000万元;
4)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5)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并在有效期内;
2024-11-20 00:00:00
联系人:郭正禹 联系电话:155****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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