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靖野渡置业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储备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24-11-15 11:10
生成日期:2024-11-14
发文字号:靖政综〔2024〕130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收回****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储备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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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储备用地的批复
靖政综〔2024〕130号
******局:
你局《关于收回****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储备用地的请示》(靖自然资〔2024〕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收回****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61平方米[证号为:闽(2022)**县不动产权第****452号,面积22180平方米]。其“四至”以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此复。
****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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