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永定门中医医院迁建建设项目
****迁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东**交道口东大街10号楼地上一、二层
公示时间:2024-11-15至2024-11-21
受理时间:2024-11-15
项目概况:****原位于**市东****门内东街中里3号,床位20张,现迁至**市东**交道口东大街10号楼,床位数不变。****有限公司拟租赁**市东**交道口东大街10号楼地上一、二层,投资设立“****迁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床位编制20张。本项目不涉及中药煎药以及艾灸治疗。本项目迁建后与原诊疗科目、床位数相同,均不发生变化。
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稿: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建涛
联系电话:150****3111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公司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005
邮寄地址:**市东**东四六条甲17号
传真电话:****366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7263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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