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博殷讯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模具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40107N | 建设单位法人:朱仕坤 |
殷志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张浦镇花苑路78号2号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模具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25-C3525-模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张浦镇花苑路78号2号楼 |
经度:120.94655 纬度: 31.28312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14 |
苏行审环诺〔2020〕4179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40107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840107N | 验收监测单位:**聚力****公司 |
913********6852828 | 竣工时间:2020-12-1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article/show/cid/3/id/34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模具5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模具33套 |
本项目为第一阶段验收,目前生产设备尚未齐全,验收内容为年加工模具33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CNC/车加工→放电加工→铣床加工→普车加工→大水磨加工→小水磨加工→钻孔→组装→测试→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CNC/车加工(外协)→放电加工→铣床加工→普车加工(外协)→大水磨加工(外协)→小水磨加工→钻孔→组装→测试→出货 |
CNC、普车、大水磨加工外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化粪池、油雾净化器 | 实际建设情况:化粪池、活性炭吸附装置 |
①CNC和数控车床加工工序外协,故本项目不涉及; ②车间加强通风; ③测试过程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放电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026 | 0.077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0002 | 0.006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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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87 | 0 | 0 | 0 | 0.009 | 0.00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后接入******公司****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第一阶段废水入网口污染因子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浓度日均值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 | ①CNC和数控车床加工工序外协,故本项目不涉及; ②车间加强通风; ③测试过程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放电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第一阶段注塑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5中的要求(0.3kg/t产品)。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第一阶段厂界四周废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最大值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本项目企业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围挡、阻隔等措施;设备应定期维护,使之维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生产时关闭门窗,使生产车间保持良好的隔声状态;并做好厂区周围的绿化工作。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第一阶段厂界四周噪声昼间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外售,危险固废含油抹布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其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铁屑和铁灰、废电极外售综合利用,废火花机油、废滤芯、含油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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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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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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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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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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