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新环审〔2024〕27号
****环境局**分局
关于****纸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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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1329MADM82R28E)上报的由**市****公司编制完成的《****纸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 A 级指标和附录 2 中其他工序 PM 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报告表所列的相应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制胶罐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制胶工序,不外排。冷却废水经冷却水塔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经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收集、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为**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479吨/年,非甲烷总烃0.0056吨/年,苯乙烯0.344克/年,二氧化硫0.0086吨/年,氮氧化物0.076吨/年。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须依法依规执行排污许可、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项目的****生态环境局****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请你公司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