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和风中学新校区项目(基建部分)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4********9886116 | 建设单位法人:/ |
朱凯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区人民东路11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学新校区项目(基建部分)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10-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P8334-P8334-普通高中教育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马****侧,规划**路东侧,规划沙龙路西侧,规划**一**侧 |
经度:113.16009 纬度: 22.1767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23 |
珠环建表〔2022〕2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8000 |
116 | 运营单位名称:**** |
114********988611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公司 |
****0400MA4UHFQC9M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4-07-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list/info/1329.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属于**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中学新校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于**市斗****工业园)马****侧,规划**路东侧,规划沙龙路西侧,规划**一**侧,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5778.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79207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教学用房、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综合楼、艺体楼、风雨操场、游泳馆、食堂、地下车库及校区室外配套设施等,办学规模为寄宿制在校生108班5400名,教职工人数432名。 | 实际建设情况:****中学新校区项目(基建部分)(以下简称“项目”)建于**省**市斗****工业园)马****侧,规划**路东侧,规划沙龙路西侧,规划**一**侧。项目实际总用地面积约155778.02m2,总建筑面积约为17920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2282.2m2;地下建筑面积16924.8m2。主要建筑包括教学用房、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综合楼、艺体楼、风雨操场、游泳馆、地下车库及校区室外配套设施等 |
本项目属于基建部分环保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施工期:土地平整-楼房施工-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投入使用;运营期:化学实验项目实验流程:课程安排-实验准备-配置试剂-实验分析-清洗实验仪器-实验结束;生物实验项目实验流程:课程安排-实验准备-配置试剂-实验分析-清洗实验仪器-实验结束;物理实验流程:课程安排-实验准备-实验分析-实验结束。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土地平整-楼房施工-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投入使用 |
本项目属于基建部分环保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施工、****实验室废水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设备的冲洗及施工场地的冲洗,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1、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施工车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2、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MHC排放有机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管理要求及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 排放限值。3、备用发电机尾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4、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排放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施工期、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噪声。已落实,项目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及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高噪声作业区远离声环境敏感区,严禁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 2、废气。已落实,项目设置遮挡围墙,做好场地洒水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要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运输沿线尽量避免穿越居民区等敏感区域。 3、废水。已落实,施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富山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设备的冲洗及施工场地的冲洗,不外排。 4、固体废物。已落实,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余泥渣土弃方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
本项目属于基建部分环保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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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 | 本项目施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富山水质净化厂处理 | 正常施工 | |
2 | 隔油沉淀池 | / |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设备的冲洗及施工场地的冲洗,不外排。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洒水抑尘,围挡 | **省地方标准《大气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 施工期间洒水抑尘,对施工区域周边进行围挡,加强管理,在施工边界设置在线扬尘监测 | 正常施工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消声、减振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 项目采取了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在施工边界设置噪声在线监测,施工期间并未有超标情况。 | 正常施工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落实;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余泥渣土弃方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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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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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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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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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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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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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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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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