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桥商务区核心区3号能源中心(一期第一部分)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14513N | 建设单位法人:金皓敏 |
祗明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申昆路2177号虹桥国际展汇南区19号楼701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虹桥商务区核心区3****中心(一期第一部分)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市**区 淮虹路161号 |
经度:121.31121 纬度: 31.2077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3-23 |
闵环保许评〔2020〕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1-11-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6900 |
100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14513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境****公司 |
913********370345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4MA1FR59949 | 竣工时间:2022-12-01 |
2023-06-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20 |
2024-10-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B59C2A****804FE39A4F4AA35CCE52E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3 台离心式冷水机组,单台制冷量7736kW;5台双工况冷水机组,单台蓄冰工沉制冷量 5714kW、空调工沉制冷量 8528kW | 实际建设情况:3 台离心式冷水机组,单台制冷量7736kW;5台双工况冷水机组,单台蓄冰工沉制冷量 5714kW、空调工沉制冷量 8528kW |
根据环评,建设内容实行分期建设,一期完成补充制冷系统、补充制热系统、蓄能系统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安装建设,二期完成燃气三联供系统的安装建设企业夏季供冷、冬季供热, 出于成本考虑,仅根据实际需求开启相应的设备。本次为一期第一部分,验收内容包括补充制冷系统、蓄能系统及相关配套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设置离心式冷水机组和双工况机组(空调工况)进行夏季补充制冷,离心式冷水机组超出冷热负荷需求的供冷量通过蓄能水槽进行蓄冷,谷电段双工况冷水机组利用市电蓄冰。 项目设置热水锅炉用于冬季补充制热,超出冷热负荷需求的供热量通过蓄能水槽进行蓄热。 夏季供冷不足时,由冰蓄冷融冰和蓄能水槽释冷补充;冬季供热不足时,由蓄能水槽释热补充。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期第一部分验收内容为离心式冷水机组和双工况机组(空调工况)进行夏季补充制冷,离心式冷水机组超出冷热负荷需求的供冷量通过蓄能水槽进行蓄冷,谷电段双工况冷水机组利用市电蓄冰。夏季供冷不足时,由冰蓄冷融冰和蓄能水槽释冷补充。 |
出于成本考虑,仅根据实际需求开启相应的设备,补充制热系统作为一期第二部分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应雨、污水分流。制软水树脂再生排水、冷却塔排水、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达到相关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2、内燃机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处理后应达到相关排放限值高空排放;燃气锅炉燃烧废气应达到相关排放限值高空排放。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4、应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标准修改单。危险废物应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一期第一部分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塔排水和生活污水,通过申虹路市政污水管网排放。2、一期第一部分建设内容不涉及废气的排放。3、一期第一部分主要噪声设备为设备机组、水泵、冷却塔等运行时产生噪声。主要设备机组、水泵均在地下室专用设备房内,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噪声影响较小;冷却塔选购低噪声型号、配备有相应的挡水网、消声器、隔声罩、水泵等选用低噪声型,并设置减振器。4、一期第一部分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已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单制度,在相关环保部门办理相关网上备案手续,并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置于垃圾桶中,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部分危废判定进行更新,量发生改变,仍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意识,对各类突发事故做好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委托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市**区新虹****事务中心备案,于2024年5月23日取得备案意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6.015 | 0 | 0 | 0 | 16.015 | 16.015 | |
0 | 3.413 | 13.023 | 0 | 0 | 3.413 | 3.413 | |
0 | 0.0317 | 0.0526 | 0 | 0 | 0.032 | 0.03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242 | 0 | 0 | 0 | 0 | / |
0 | 0 | 1.684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62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纳管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验收监测期间,一期第一部分建设项目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的要求 | 2024.****.10、2024.****.11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采用低噪声型号、配有隔声罩等措施后,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2024.****.29、2024.****.30、2024.****.03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危废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协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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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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