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顺华水晶饰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玻璃服装辅料(烫钻)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15499Y | 建设单位法人:王伟林 |
王伟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县郑宅镇岩郑路555-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00吨玻璃服装辅料(烫钻)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54-C3054-日用玻璃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郑宅镇岩郑路555-5号 |
经度:119.98441 纬度: 29.478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15 |
金环建浦〔2022〕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5499Y001W |
2023-02-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100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15499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215499Y | 验收监测单位:**普洛****公司,**普洛****公司,******公司 |
913********029296U,913********049908G,913********960790Y | 竣工时间:2024-04-26 |
2024-04-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25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xinwenneirong.asp?cateid=20 IDnews=56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000吨玻璃服装辅料(烫钻)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调试期间产量折算,折合成验收产能为年产2928吨玻璃服装辅料(烫钻)的生产能力在审批范围内。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玻璃烫钻生产工艺流程: (1)滚筒抛光:将各规格的玻璃毛胚放入密闭的滚筒中,加入抛光粉和水进行翻滚作业,通过抛光粉把毛胚料进行抛光。 (2)上胶粉:在玻璃珠毛坯压上热熔胶粉。 (3)加热:通过电加热方式使玻璃珠粘附在模具上,期间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 (4)磨单尖:通过自动数控生产线将玻璃珠毛坯打磨出烫钻雏形,该过程采用湿法打磨工艺,打磨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5)吸塑:采用自动吸塑机将吸塑片加热软化后通过真空泵产生负压将塑料胶片吸附到烫钻表面上用以固定进入后续圆磨工序工件。吸塑机采用电加热方式,加热温度约200℃,期间会产生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 (6)大圆磨:采用大圆模机等机械对烫钻表面进行圆磨、抛光处理,该过程为湿法打磨工艺,期间会产生打磨废水,打磨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7)下钻:采用自动下钻机将模具中的烫钻以及吸塑片分离。 (8)镀膜:需采用真空镀膜工艺,将玻璃钻表面镀上一层铝膜,以产生反光的镜面效果,其生产过程中在密闭的真空环境下进行,真空泵采用柴油作为介质,会产生少量抽真空油烟。 (9)喷漆:项目设2条自动喷漆线(玻璃烫钻和树脂烫钻共用),根据产品要求采用油性漆或者水性漆,喷漆线密闭设置线体内维持微负压状态,喷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10)烘干:喷漆后玻璃烫钻进入喷漆线配套电烘道进行流平烘干,烘道密闭设置,烘干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11)上底胶:为使产品具有粘附的性能,使用自动上胶机在产品底部粘附有一定量的热熔胶,经加热熔化后热熔胶均附着在产品底部。 (12)清洗:本项目清洗过程包括磨单尖后清洗、大圆磨后清洗以及产品最终清洗。其中初道清洗在打磨单尖后进行,此时由于工件表面较脏,清洗时添加少量片碱以保证清洗效果。圆磨后清洗主要是为了将工件表面的灰尘以及杂物等进行清理,采用**清洗即可。产品最终清洗采用**+无磷清洗剂,最终将产品清洗至表面光洁。清洗期间均会产生部分清洗废水,由于清洗水质主要污染物为SS等,经调节pH+混凝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打磨过程。 (13)烘干水分:本项目在磨单尖后清洗、大圆磨后清洗以及产品最终清洗后需要对其表面水分进行烘干,采用螺杆空压机运行产生的热风(温度约60-70℃)进行烘干。 树脂烫钻生产工艺流程: (1)混合搅拌、刮胶:将环氧树脂A胶和B胶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搅拌均匀后倒入模具中,进入树脂钻自动刮胶生产线进行刮胶。 (2)烘干成型:将刮胶好的磨具放入烘箱内进行烘干成型。 (3)下钻:将烘干好的树脂钻放入下钻机内下钻。 (4)撒热熔胶、烘干:将树脂钻以及外购的毛坯放入自动上胶机中进行撒热熔胶。上胶后再进行烘干(烘干采用电加热)。 (5)清洗、烘干:烘干后树脂钻用无磷洗衣液清洗,去除表面污垢,废水经沉经调节pH+混凝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玻璃烫钻打磨过程,不外排。清洗后烘干采用螺杆空压机运行产生的热风(温度约60-70℃)进行烘干。 (6)镀膜:需采用真空镀膜工艺,将玻璃钻表面镀上一层铝膜或钨膜,以产生反光的镜面效果,其生产过程中在密闭的真空环境下进行,真空泵采用柴油作为介质,会产生少量抽真空油烟。 (7)喷漆:项目设2条自动喷漆线(玻璃烫钻和树脂烫钻共用),根据产品要求采用油性漆或者水性漆,喷漆线密闭设置线体内维持微负压状态,喷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8)烘干:喷漆后树脂烫钻进入喷漆线配套电烘道进行流平烘干,烘道密闭设置,烘干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9)成品包装:经过以上工序后成品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玻璃烫钻生产工艺流程: (1)滚筒抛光:将各规格的玻璃毛胚放入密闭的滚筒中,加入抛光粉和水进行翻滚作业,通过抛光粉把毛胚料进行抛光。 (2)上胶粉:在玻璃珠毛坯压上热熔胶粉。 (3)加热:通过电加热方式使玻璃珠粘附在模具上,期间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 (4)磨单尖:通过自动数控生产线将玻璃珠毛坯打磨出烫钻雏形,该过程采用湿法打磨工艺,打磨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5)吸塑:采用自动吸塑机将吸塑片加热软化后通过真空泵产生负压将塑料胶片吸附到烫钻表面上用以固定进入后续圆磨工序工件。吸塑机采用电加热方式,加热温度约200℃,期间会产生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 (6)大圆磨:采用大圆模机等机械对烫钻表面进行圆磨、抛光处理,该过程为湿法打磨工艺,期间会产生打磨废水,打磨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7)下钻:采用自动下钻机将模具中的烫钻以及吸塑片分离。 (8)镀膜:需采用真空镀膜工艺,将玻璃钻表面镀上一层铝膜,以产生反光的镜面效果,其生产过程中在密闭的真空环境下进行,真空泵采用柴油作为介质,会产生少量抽真空油烟。 (9)喷漆:项目设2条自动喷漆线(玻璃烫钻和树脂烫钻共用),根据产品要求采用油性漆或者水性漆,喷漆线密闭设置线体内维持微负压状态,喷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10)烘干:喷漆后玻璃烫钻进入喷漆线配套电烘道进行流平烘干,烘道密闭设置,烘干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11)上底胶:为使产品具有粘附的性能,使用自动上胶机在产品底部粘附有一定量的热熔胶,经加热熔化后热熔胶均附着在产品底部。 (12)清洗:本项目清洗过程包括磨单尖后清洗、大圆磨后清洗以及产品最终清洗。其中初道清洗在打磨单尖后进行,此时由于工件表面较脏,清洗时添加少量片碱以保证清洗效果。圆磨后清洗主要是为了将工件表面的灰尘以及杂物等进行清理,采用**清洗即可。产品最终清洗采用**+无磷清洗剂,最终将产品清洗至表面光洁。清洗期间均会产生部分清洗废水,由于清洗水质主要污染物为SS等,经调节pH+混凝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打磨过程。 (13)烘干水分:本项目在磨单尖后清洗、大圆磨后清洗以及产品最终清洗后需要对其表面水分进行烘干,采用螺杆空压机运行产生的热风(温度约60-70℃)进行烘干。 树脂烫钻生产工艺流程: (1)混合搅拌、刮胶:将环氧树脂A胶和B胶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搅拌均匀后倒入模具中,进入树脂钻自动刮胶生产线进行刮胶。 (2)烘干成型:将刮胶好的磨具放入烘箱内进行烘干成型。 (3)下钻:将烘干好的树脂钻放入下钻机内下钻。 (4)撒热熔胶、烘干:将树脂钻以及外购的毛坯放入自动上胶机中进行撒热熔胶。上胶后再进行烘干(烘干采用电加热)。 (5)清洗、烘干:烘干后树脂钻用无磷洗衣液清洗,去除表面污垢,废水经沉经调节pH+混凝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玻璃烫钻打磨过程,不外排。清洗后烘干采用螺杆空压机运行产生的热风(温度约60-70℃)进行烘干。 (6)镀膜:需采用真空镀膜工艺,将玻璃钻表面镀上一层铝膜或钨膜,以产生反光的镜面效果,其生产过程中在密闭的真空环境下进行,真空泵采用柴油作为介质,会产生少量抽真空油烟。 (7)喷漆:项目设2条自动喷漆线(玻璃烫钻和树脂烫钻共用),根据产品要求采用油性漆或者水性漆,喷漆线密闭设置线体内维持微负压状态,喷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8)烘干:喷漆后树脂烫钻进入喷漆线配套电烘道进行流平烘干,烘道密闭设置,烘干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9)成品包装:经过以上工序后成品包装入库。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16297-1996、 GB31572-2015、DB33/2146-2018和GB37822-2019中相应的标准。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做好污水管网分质、分流及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该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公司(四厂)处理。 (三)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打磨废水以及生活废水。 (1)本项目打磨抛光工序用水水质要求不高,产生的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清洗工序使用新鲜水对产品进行表面清洗,将产品清洗至表面光洁,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打磨抛光工序,不外排。 (2)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四厂)处理达到《****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上胶粉尘,上胶烘干废气,镀膜废气,吸塑废气,调漆、喷漆、烘干废气,混合搅拌、刮胶废气,烘干成型废气等。本项目上胶烘干废气和镀膜废气产生量均较小,主要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上胶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和吸塑、调漆、烘干、混合搅拌、刮胶、烘干成型废气一起经旋流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电加热)工艺处理后经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采取如下降噪隔声措施:①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将产噪较高的设备远离厂界布置;②对主要产噪设备的基础加固加强,并设隔振垫、防振固定器等措施;③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检查和维修,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轻拿轻放,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玻璃烫钻残次品、树脂烫钻残次品、沉淀污泥、废吸塑片、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油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废水、水帘废水、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收集的粉尘、废硅胶模具和生活垃圾等。****公司已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环氧树脂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上胶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故不属于固废;废包装桶、废油漆渣、废活性炭(未产生)、废过滤棉、喷淋废水(未产生)和水帘废水(未产生)等危险废物委托****进行收贮清运;沉淀污泥由****江合****公司综合利用;玻璃烫钻残次品、树脂烫钻残次品、废吸塑片、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硅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的收集和贮存满足相关规定;危废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调查期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因废气处理设施投入使用时间较短,废活性炭尚未产生,按照正常更换频次,预计企业废活性炭产生量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喷淋废水和水帘废水未产生;因企业淘汰掉5条树脂钻自动刮胶生产线,采用外购树脂烫钻毛胚的方式进行生产,因此废硅胶模具和环氧树脂废包装桶的产生量相应有所减少,处置方式不变,与环评报告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五、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对废气处理设施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按规范认真制定并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对公司员工开展培训,内容包括:灭火原理、消防设施使用、火灾发生、废气处理设施故障时的应急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措施等,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完成备案(备案号:330726-2024-033-L)。 根据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为废水量2880m3/a、CODCr0.115t/a、NH3-N 0.006t/a、VOCs 0.767t/a。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CODCr、NH3-N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VOCs排放量0.767t/a,按照1:2比例VOCs 替代量为1.534t/a,从****和浦****公司VOCs排放总量2.051t/a作为本项目替代源。 经核实,位****园区33幢第1,3,4层和45幢第2层的****,以及位****园区37幢第3-4层的浦****公司已不再生产运营。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88 | 0.288 | 0 | 0 | 0.288 | 0.288 | |
0 | 0.115 | 0.115 | 0 | 0 | 0.115 | 0.115 | |
0 | 0.006 | 0.006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599 | 1.849 | 0 | 0 | 0.599 | 0.599 | / |
0 | 0.585 | 0.767 | 0 | 0 | 0.585 | 0.58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氨氮为35mg/L、磷8mg/L)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根据2024年06月18日和19日生活污水监测数据可知,废水排放口水质pH值范围在7.2~7.6,其它各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82mg/L、氨氮21.2mg/L、总磷3.34mg/L、悬浮物23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96.2mg/L,以上污染物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处理设施 | 项目玻璃烫钻和树脂烫钻上胶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 | 布袋除尘处理设施 | 粉尘有组织排放口最大排放浓度为:颗粒物20.2mg/m3。粉尘排放口污染因子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2 | “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烫钻烘干、镀膜工序,和玻璃烫钻吸塑工序,以及树脂烫钻中混合搅拌、刮胶、烘干成型等工序所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和油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考虑本项目玻璃烫钻和树脂烫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均接入同一套“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相同污染因子有组织和无组织取最严标准。 | “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根据2024年6月18日~19日和9月2日~3日废气监测数据可知: ①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吸附阶段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1.5mg/m3、甲苯0.272mg/m3、非甲烷总烃6.18mg/m3、环氧氯丙烷3.2mg/m3、酚类化合物<0.3mg/m3、臭气浓度229(无量纲)、乙酸乙酯<0.006mg/m3;脱附阶段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甲苯1.42mg/m3、非甲烷总烃33.7mg/m3、环氧氯丙烷<3mg/m3、酚类化合物<0.3mg/m3、臭气浓度151(无量纲)、乙酸乙酯<0.006mg/m3。有机废气排放口吸附和脱附阶段各污染因子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种污染因子取最严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减振,厂房隔声。 | 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设备减振,厂房隔声。 | 根据2024年6月18日~19日、7月29日~30日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四周最大昼间、夜间噪声分别为63.1dB、54.2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不涉及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故因大气沉降对土壤、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 本项目厂区雨污水分流,本项清洗废水和打磨废水不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最后进入******公司(四厂)处理,本项目涉及原料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设置相应的防腐防渗措施和围堰,因此本项目不会出现地面漫流影响。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 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 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 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项目调试期间实际产生固废为玻璃烫钻残次品、树脂烫钻残次品、沉淀污泥、废吸塑片、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油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废水、水帘废水、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收集的粉尘、废硅胶模具和生活垃圾等。环氧树脂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上胶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故不属于固废;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和水帘废水等危险废物未产生。企业对玻璃烫钻残次品、树脂烫钻残次品、废吸塑片、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硅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做到了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污泥由****江合****公司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油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废水和水帘废水等危险废物委托****进行收贮清运。固废产生种类基本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本项目属工业用地,****园区、村庄、道路、农田等,无大面积自然植被群落及珍稀动植物**等,且生产过程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本项目属工业用地,****园区、村庄、道路、农田等,无大面积自然植被群落及珍稀动植物**等,且生产过程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对废气处理设施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按规范认真制定并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对公司员工开展培训,内容包括:灭火原理、消防设施使用、火灾发生、废气处理设施故障时的应急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措施等,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完成备案(备案号:330726-2024-033-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为废水量2880m3/a、CODCr0.115t/a、NH3-N 0.006t/a、VOCs 0.767t/a。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CODCr、NH3-N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VOCs排放量0.767t/a,按照1:2比例VOCs 替代量为1.534t/a,从****和浦****公司VOCs排放总量2.051t/a作为本项目替代源。本项目建成运营后,位****园区33幢第1,3,4层和45幢第2层的****,以及位****园区37幢第3-4层的浦****公司将不在运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为废水量2880m3/a、CODCr0.115t/a、NH3-N 0.006t/a、VOCs 0.767t/a。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CODCr、NH3-N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VOCs排放量0.767t/a,按照1:2比例VOCs 替代量为1.534t/a,从****和浦****公司VOCs排放总量2.051t/a作为本项目替代源。 经核实,位****园区33幢第1,3,4层和45幢第2层的****,以及位****园区37幢第3-4层的浦****公司已不再生产运营。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