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文化传播“网红”培育项目比选公告
****受****委托,对“2024年文化传播‘网红’培育项目”(比选编号:****)所需的相关服务进行比选。欢迎合格的参选人前来参加比选。
一、比选人名称:****
比选人地址:****开发区荣华中路 15 号博大大厦
比选人联系人:梁老师
比选人联系电话:010-****4717
二、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1109室
联系人:成志凯、周姗、鲁智慧
电话: 010-****9015
传真: 010-****9183
三、比选内容:
(一)比选内容:做好网红队伍优化工作、做好网红队伍团结培育、做好网红账号传播推广、做好网红内容策划及培训等工作。详见第五章《比选人需求》。
(二)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9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处理。
四、合格参选单位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之外;
(二)参选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参选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四)参选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否则相关参选资格均将被取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七)法律、行政法规、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时间)。
六、比选文件领取方式:现场免费获取,请自行携带存放介质U盘或提供有效的邮箱账号;
比选文件领取地点:**市**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1109室;
七、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上午09:00—09:30(**时间)。
八、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上午09:30(**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九、比选文件递交地点:**市**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1115第二会议室。
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日期: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