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龙华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110千伏春冠1E353、1E356及定冠1E561、1E562线路迁改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8602XL | 建设单位法人:蒋志英 |
华一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龙漕路18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110千伏春冠1E353、1E356及定冠1E561、1E562线路迁改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市**区,**市**区 |
经度:121.41992,121.4207,121.42037,121.42065,121.42005 纬度: 31.18039,31.18208,31.18216,31.18272,31.183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6 |
沪徐环保许辐〔202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34.98 |
43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913********224671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3********300507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62009XG | 竣工时间:2023-11-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48E5B02F2E54428F816A530AD28AFE0F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总计** 110kV 地下电缆线路路径长度约 2 × 1.17km ,其中春冠1E353、1E356 线**电缆路径长度约 2×0.53km,定冠 1E561、1E562 线新放电缆路径长度约2×0.64km ,拆除110kV地下电缆路径长度共计约2×0.94km。另需**排管通道路径总长308m(含非开挖长度),**转角井 2座,改造工井6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总计** 110kV 地下电缆线路路 径 长 度 0.530km+0.500km+2 ×0.635km,其中春冠 1E353、1E356 线新放电缆路径长度 0.530km、0.500km,定冠 1E561、1E562 线新放电缆路径长度2×0.635km,拆除 110kV 地下电缆路径长 度 共 计 约 0.385km+0.365km+2 ×0.300km。另需**排管通道路径总长292.748m(含非开挖长度),**转角井 2 座,改造工井 6 座。 |
减少 0.04km,线路路径未变动,竣工图阶段路径长度更精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输变电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工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输电线路运行时周围环境中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应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缆应外包裹绝缘层和金属护层,排管上方至少覆土0.8m。应按《报告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施工期间应安装扬尘、噪声视频在线监控设备。并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施工期相应的环保措施,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如需夜间施工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扬尘监控点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的控制要求,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控制要求。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监测结果表明输电线路运行时周围环境中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本项目采用电力电缆形式敷设线路,并已在电缆外包裹绝缘层和金属护层,并保证排管上方至少覆土0.8m。已按照已按报告表要求,在竣工环保验收中开展电磁环境监测,落实了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期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了施工期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环保措施。现场根据要求进行了苫盖、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期采取硬质围挡,减少了声音的传播,未发生噪声和扬尘扰民的情况。经查阅资料文件和现场调查,本项目实际建成后的性质、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与《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2016]84号)对照,不存在重大变动的情况。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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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电缆应外包裹绝缘层和金属护层,排管上方至少覆土0.8m。 | 本项目采用电力电缆形式敷设线路,并已在电缆外包裹绝缘层和金属护层,并保证排管上方至少覆土0.8m。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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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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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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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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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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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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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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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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