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型示范点(新店镇鸭甸河村、流长乡凹河村、麦格乡观游村)建设项目、清镇市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型示范点(红枫湖镇右二村、卫城镇犀牛村、犁倭镇小屯村)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评审服务竞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市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型示范点(新店镇鸭甸河村、流长乡凹河村、麦格乡观游村)建设项目、**市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型示范点(红枫湖镇右二村、卫城镇犀牛村、犁倭镇小屯村)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评审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勇 085****23455
报价起止时间:2024-11-15 11:59 - 2024-11-18 18:00
采购单位:****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需求品牌 |
**市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型示范点(新店镇鸭甸河村、流长乡凹河村、麦格乡观游村)建设项目、**市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型示范点(红枫湖镇右二村、卫城镇犀牛村、犁倭镇小屯村)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评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工程竣工决算; 描述:一、项目名称 1.**市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型示范点(新店镇鸭甸河村、流长乡凹河村、麦格乡观游村)建设项目; 2.**市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型示范点(红枫湖镇右二村、卫城镇犀牛村、犁倭镇小屯村)建设项目;时间要求:在资料齐全后三十个日历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结算评审工作并提交结算评审报告。本项目不得转让,承担服务的必须是参加比选的中标单位。;人员要求:参加该项目评审人员中必须安排一级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并编制项目评审方案,明确评审人员名单、评审人员资质、每个项目的主审人员和协审人员、三级复核人员;上传投标报价文件要求:报价计算表(或报价书),时间安排表、人员安排表等相关响应附件须签章齐全;考核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接受****按照《****关于印发〈****委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考核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清财字〔2024〕8号)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评审费用和是否取消其承接我局评审业务资格的依据,考核方案详见附件;本项目设最高限额控制价(拦标价:限额控制价上限为黔价房〔2012〕86号中第八条“审核工程结算基本收费、追加费用”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即基本收费下浮30%收费为 35,632.13元,追加费用基数暂按审减率10%计算,收费率以4%为基础下浮30%费用为37,251.06元。;投标单位报价标准为:黔价房〔2012〕86号中第八条“审核工程结算基本收费、追加费用”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分别下浮,不设下限,报价时下浮比例必须以整百分点为单位,费用金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与报价金额不符的,以报价金额为准。核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10%以上部分的追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评审费用结算方式:评审费用在评审工作结束完成单项考核后再进行结算,按照签订合同价乘以调整系数执行;特殊说明:2.参加本次结算评审报告平台比选的机构,不得为此两个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结算编制机构等与该项目有利益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上述机构的关联机构。;违约责任:非因招标人责任,中标单位未能按时完成项目评审或完成评审质量达不到要求,招标人全部收回评审资料,取消其承接我局评审业务的资格;违规责任:中标人对评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并取消其承接我局评审业务的资格;现场踏勘要求:中标单位需对本结算评审服务项目重要的隐蔽工程(主要为沥青路面、水泥稳定碎石类基层等)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采用钻芯取样、破坏性检测等方式,并对所检测的项目进行恢复,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要求中标单位合理投标报价。;采购人需求描述:具体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 1件 | 72883.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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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NO2024-104结算评审服务平台比选方案****1115(1).pdf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22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省 **市 **市 **省****社区服务中心行政综合楼1号楼三层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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