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276433Y/2024-00369 | [ 发文字号 ] | **许可〔2024〕83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5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5 |
****关于**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至大顺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至大顺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审批申请(项目代码:****)和《**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至大顺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收悉。我局于2024年10月30日受理该申请,并于11月5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至大顺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至大顺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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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7091)
附件
**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
(**至大顺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补充报告书(第一批)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11月5日,****组织召开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至大顺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水利局、******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集团****公司(主体设计单位)、****集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公司(施工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行了现场踏勘,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水利部令第53号”、“办水保〔2023〕177号”和“**〔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不予通过技术评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弃渣场变更理由不充分。
二、弃渣场选址不合理,周边存在敏感因素,专题论证及结论不能支撑选址合规要求。
三、弃渣场现状问题调查不到位,提出解决方案针对性不强。
专家组长:下载
2024年11月7日
全文下载:****关于**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至大顺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