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30(长周路-西韩路)道路工程
国道230(长周路-西韩路)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长周路-西韩路
公示时间:2024-11-15至2024-11-22
受理时间:2024-10-29
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与107国道直角弯相交,接顺107国道西段一直向东,沿用现状魏永路线位,终点和西韩路相交,路线全长约4.05km;道路规划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红线宽度60m,道路标准横断面为两幅路型式。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施工影响及运营期噪声等影响。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桥梁施工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施工期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桥墩施工围堰内产生的钻井渣,经沉淀后回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营期设置声屏障等降噪措施,路面垃圾及时清运,道路两侧绿化。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4-10-29 至 2024-11-12 ****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吴云鹏
联系电话:134****8708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瑞德****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117
邮寄地址:**市**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传真电话:010-****2666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市交通****管理中心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MB****16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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