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民政厅关于社会救助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我局拟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各县(市、区)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估。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社工组织积极参与。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18日
二、联系人:刘女士133****3095
三、地点:****中心北苑31栋****服务中心
五、主要内容:
为更好的了解掌握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为在工作考核、资金分配、业务指导等方面开展有关工作提供依据。****政府采购社会救助的方式聘请第三方开展相应工作。
(一)调查评估内容
详见附件:《**市2024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二)工作时限
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
(三)项目预算
该项目预算总金额20万以内。
(四)所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具备承接家计调查、入户排查、探视巡访、志愿者服务等内容的社会工作资质);
2.项目报价;
3.投标人身份证及正反复印件;
4.公司授权委托书。
****公司红章。
附件:
**市2024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为切实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困难群众救助制度,近年来,国务院连续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和2020****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2021年2月,****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别强调对重点群众急难的救助。这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保障困难群众日常基本生活,还要关心重点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问题,合理衔接各项保障政策,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生活需求。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管理水**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客观评价**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242号)、《****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20〕40号)、《2024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针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要求和2024年**省民政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2024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工作,为全面客观地衡量**市年度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规范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二、工作内容
(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在“数字民政”系统汇聚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失业人员登记、医疗救助、慢病诊疗、大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免费(专项)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信息,要求每一类信息完备且更新及时。低收入人口摸排和救助工作,健全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及时走访、实时发现潜在救助对象,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应保尽保。指导基层对未纳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采集家庭信息录入“数字民政”系统,确保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全面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
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县(市、区)做好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指导工作。落实临时救助政策,贯彻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急难型救助、**额先行救助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各县(市、区)在年度内启动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协调机制召开会议或出台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文件,或协调解决急难救助个案。本年度内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单人保”、低保延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县(市、区)对省级民政部门与乡村**、农业农村、医保部门的数据比对情况进行摸排,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特困的;分散供养对象签订照料服务协议;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得到妥善照料。
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报送工作台账、典型案例、工作总结,将工作落实到位。规范管理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示、近亲属备案制度,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重点核对是否存在因救助受益资格标准客观性、科学性不足问题而导致的“错保”及“应保未保”等情形。
(二)工作保障与管理
提标提补。按要求在六月底前落实社会救助标准提标提补工作。
社会救助信息化。按要求清洗低质量数据,11月底前清洗率达到100%。提高“数字民政”系统资金发放数据准确率,实现每月系统发放人数、金额与实际发放数据一致。推动“数字民政”APP地图定位功能广泛运用,11月底前使用率达到100%。提高“赣服通”申请单据办结质效,督促基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赣服通”申请单据,辖区内办结率达到100%。
核对机制建设。6月底前在“数字民政”核对平台完成上一年度“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标准”填报工作。按要求在“**核对机构工作情况统计平台”填报核对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数据质量。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医疗费用查询工作,查询人次不低于全年总查询人次的30%。
资金保障与执行。低保、特困供养资金足额预算安排到位。在收到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后,制定本地资金分配方案于30日内下达,同****财政厅、省民政厅备案。年终救助资金滚存结转结余,少于本地当年月均支出2倍。
业务竞赛。按要求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业务技能竞赛选拔赛。
(三)工作效果
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有效性。了解**市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有效性,测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畅通度。查看过往台账数据,判断群众诉求处置是否规范。
政策知晓率。县(市、区)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按照救助对象、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一定比例抽样,展开问卷调查了解其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程度。
社会满意率。按照救助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一定比例抽样,展开问卷调查了解其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程度。
绩效考评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走村入户、实地查看、与救助对象、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交流等方式了解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及改进情况;采取查看低保证件、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表格、县(区)财政资金支出凭证、市(地)**(区)财政拨款指标文件、两级民政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账册、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等方式了解当地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政策、资金等方面保障落实情况;通过查看、问询、座谈、综合判断工作开展水平,以及横向对比有何改进和提升。
三、调查项目执行方案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分别从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及实地考察三方面入手,调查范围覆盖**市下辖2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1个县、1个功能区,具体分布如下表:
表1**市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调查范围
县(市区)名称 | 乡镇(街道)名称 | 村(居)名称 |
**市 | ||
**县 | ||
**区 | ||
**区 | ||
昌南新区(功能区) | ||
(二)调查对象
1.问卷调查
本次调查覆盖整个**市,抽样总体为三部分,一部分是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供养的分散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部分为在基本生活救助保障范围之外的社会公众,另一部分为基层工作人员(含村居干部)。
(1)基本生活救助对象。
针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四类人群进行调查,选取在样本区域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要符合以下标准:18周岁以上;被访者本人正在享受基本生活救助服务;被访者本人户籍条件符合当地救助政策规定。
(2)社会公众
要符合以下标准:18周岁以上;被访者本人目前不享受基本生活救助服务;被访者自****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工作。
(3)工作人员
要符合以下标准:18周岁以上;被访者本人目前不享受基本生活救助服务;****政府、县级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工作;被访者的工作范围至少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四种基本生活救助中的一项。
2.实地考察
本次实地考察覆盖**市2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1个县、1个功能区,具体考****民政局、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站,****民政局、县级****中心,乡镇(街道)相关民政部门,村(居)委会等。
(1)调查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总指标体系囊括了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三方面的考察项目。其中一级指标包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工作保障与管理、工作效果、加分项、扣分项指标五个方面。二级指标包括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提标提补、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机制建设、资金保障与执行、业务竞赛、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有效性、政策知晓率、社会满意率等,各项指标及分值详见下表。
(2)调查方法
1.材料审核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242号)、《****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20〕40号)、《2024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等中央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及测评标准,项****小组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工作保障与管理、工作效果、加分项、扣分项指标五个方面对**市2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1个县、1****民政局****事务局)上交的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材料进行审核与测评。
通过材料审核测评,客观科学地了解和掌握**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现状,发现短板,总结不足,推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材料审核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对提交的材料质量(材料完备性、材料达标性、材料真实性与规范性等)进行严格审核,给出“符合”与“不符合”判定;二是通过材料审核,查找报送材料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改进建议。
2.问卷调查
(1)调查方法及对象
基本生活救助对象调查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选取在样本区域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能够清晰表达自己意见的居民。本次调查同时对不同特征的人群进行了配额控制,以便能够最为科学广泛地反映评价对象的总体情况,具体配额要求包括:受访者正在享受基本生活救助服务;受访者户籍条件符合当地救助政策规定。
社会公众调查采取入户与拦访相结合的调查方式,选取在样本区域内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能够清晰表达自己意见的居民。本次调查同时对不同特征的人群进行了配额控制,具体配额要求包括:受访者目前不享受基本生活救助服务;受访者及其亲友没有在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等基本生活救助相关单位工作。
工作人员调查采用到相关单位走访调查的方式。选取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作人员作为调查对象:目前不享受基本生活救助服务;****政府、县级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工作;工作内容至少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四种基本生活救助中的一项。
(2)抽样方法
调查抽样总体为三部分: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救助保障范围之外的社会公众以及在基本生活救助相关单位任职的工作人员。
针对救助对象的调查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为保证样本的代表性,项目组按照**市的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情况确定样本框,最终救助对象样本量确定为2000份。针对社会公众,每县(区)调查社会公众样本200份。针对工作人员的调查,在地(市)、县(区)、街道(乡镇)三个行政级别按比例抽取调查样本,确保调查结果全面客观准确,共调查50份。总计2250份。
(3)实地考察
按照“三统一”考核原则(地点类型统一、考察主体统一、考察方式统一),实地考察测评项目组分别对不同考察点位进行现场考察,通过拍照、录音等方式收集数据并填写实地考察打分表。考察结束后,承接机构将考察测评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按规范流程上报,考察记录及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核对、分析,最终得出实地考察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