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拍卖-公告 | 所属行业:电池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1-20 | 发布时间:2024-11-12 |
一、拍卖时间、地点
本项目为 [ 蓄电池 ]拍卖项目、项目编号:[**** ],委托人为****,拍卖人为****公司。该项目处置申请已得到批复,具备处置条件,进行公告处置。计划于2024年11月20日9时00分,在中博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
标段 | 标的 | 标段重量(吨) | 重量(吨) | 加价幅度(元以上/吨) | 所在地 | 备注 |
****(标段1) | **废旧蓄电池 | 22.25 | 22.25 | 50 | **各暂存点 | 如遇紧急处置需要买受人24小时内办理交接 |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一)本次标的物在委****公司****公司)各级仓库内。标的物以现场存放情况为准,委托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拍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现场****公司所作的陈述介绍、评价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出价时充分考虑市场行情。标的物的数量为预估数, 现场进行实物交割时可能有偏差,最终成交数以现场交割为准,请竞买人在看样时充分考虑装车、运输、人工、实物交割时间成本等各种因素,慎重报价。
(三)为了让竞买人充分了解本次标的物的实物情况,通过资质审核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买人,可于2024年11月18日、11月19日到实物所在地现场看样。
(四)不管竞买人是否到实物所在地现场看样,成交后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瑕疵责任,对标的物不作任何解释,竞买人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一)竞买人报名资质要求
1、竞买人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铅回收或者蓄电池回收项目。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银行开户许可(或基本账户信息)、应答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法人身份证(或者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
2、环保要求: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31,900-052-31)),有危险品运输资质或与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企业**文件原件。买受人自己到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网上转移计划(登录**省危险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90:8080/web/login/login.html)填写转移联单), 必须在收到中标确认书(即电子版中标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转移手续,又5个工作日内完成拖货等相关工作。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环保单位的检查,规**期内不能办理转移手续和完成拖货的视其不具备履约能力因而取消中标资格。买受人有义务为委托人办理环保报备手续,并完成各现场实物清点和移交,否则判定买受人违约,罚没全部投标保证金。因不能按时合法转移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须纳入蓄电池类回收商管理黑名单并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环保单位的检查,逾期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处罚。
3、回收商需提供近两年至少一份类似危险废物类处置业绩,外省企业需提供跨省危险废物处置业绩。报名时省内竞买人须向乙方提供账号与密码进行核查(无法上环保部门网站复核的省内竞买人提供非环保部门盖章原件的转移联单无效),省外竞买人提供经环保部门同意的跨省接收批复红头文件,报名时乙方登陆环保部门网站查验公示。(省外竞买人提供经环保部门同意的跨省转出批复文件报名无效)
4、本次废旧物资拍卖要求竞买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买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拍卖。对于竞买人提供的各项资质文件以及根据《备忘录》约定责任与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委托方、****公司进行检查复核;对于资质复核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竞买人报名资质,对于已宣布中标的买受人,甲方有权取消该买受人中标资格,买受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乙方有权对生产工艺、电池拆解等进行厂验,有权对对竞买人提供的接收案例的真实性、后期是否执行进行复核。在厂验复核过程中如发现竞买人提供的各项材料不实的,实际废旧电池处置、贮储、利用不符合环保部门批准要求的,对废旧电池非法进行二次翻新利用的,对提交的跨省接收转移案例实际未进行接收的,甲方有权取消竞买人报名资质,对于已宣布中标的买受人,甲方有权取消该买受人中标资格,买受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竞买人于2021年-2023年在中国电信MSS合同管理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中任一网址被查出有行政处罚的,不得参与拍卖;竞买人需自行申报所接受的处罚,如果没有申报,被委托方查出,将罚没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
6、**蓄电池(项目号:**** )拍卖授权委托书为一次性,授权函内容为此项目蓄电池拍卖法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电话、邮箱)、此项目蓄电池拖货授权人信息(蓄电池拍卖授权人信息与拖货授权人信息一致)及此项目蓄电池拍卖授权的有效期,蓄电池拍卖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人签字及公章。
7. 本次电池拍卖,****公司要求竞买人必须具备危废仓储能力并提供自有危废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或承诺中标后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租赁合同),提供环保部门出示的环评批准红头文件或者环保网络公告;买受人承诺在接到合同订单24小时内按要求办理首付款,款项到账后24 小时内进行实物交接,买受人需提前办理转运报告审批及交接现场勘查,做好人员和转运车辆的规划安排,交接时带齐所有资料及证明文件;如遇紧急处置需要买受人24小时内办理交接(本条内容需要竞买人提供承诺函)。
(二)竞买人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与拍卖活动
1、竞买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竞买人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拍卖资格的;
3、竞买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竞买人有不良记录,被拍卖人记入不良记录名单的,竞买人其它资质文件经拍卖人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同一法人授权多人报名的,不得参与拍卖;
5、竞买人按要求交纳了资格预审费但没有在拍卖人网站注册及注册未通过的不得参与拍卖;
6、竞买人参加拍卖人其它拍卖活动被宣布不能继续参与报名的,不得参与拍卖;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拍卖。
8、竞买人未按要求交纳资格预审费、竞价保证金,备忘录原件的不得参与拍卖。
(三)报名及交费说明
1、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资格预审费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未交纳资格预审费的竞买人将不得参加本次拍卖。
2、资格预审费:人民币¥506.00元整,资格预审费一律不予退还。
3、汇款时须在用途或摘要中注明项目编号。
4、汇款信息:
收款单位:****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支行
账 号:125********0501
本项目资格预审费可以接受个人付款(****公司留存的联系人),保证金和货款只接受报名单位基本帐户对公汇款,不接受个人付款,非报名单位基本帐户汇款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截止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时(以资格预审费转入拍卖人账户的时间为准),周末不接受报名咨询。逾期将不能报名本项目,资格预审费汇款后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司网站(https://www.****.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的竞买人方具备下载标书的资格;
2、意向竞买人(含****公司的注册会员)应在****公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拍卖人指定地址(地址**市**区**北路311号)现场进行审核或注册审核,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3、意向竞买人在网站上注册登记信息后,拍卖人将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反馈,请竞买人关注网站审核结果。如时间紧急或审核不通过的意向竞买人请及时联系拍卖师进行咨询,否则报名后平台注册不成功导致意向竞买人不能参加本次拍卖会的责任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
4、按拍卖公告要求意向竞买人带****公司现场进行审核的,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资质原件至****公司所在地现场审核,公司地址:**市**区**北路311号。拍卖公告没有明确注明要求意向竞买人进行现场审核的,拍卖人可以对意向竞买人在平台注册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五)文件获取
竞买人报名成功后,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拍卖备忘录:
(1)网上获取:竞买人自行下载拍卖备忘录.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11月19日17点前上传至中博拍卖平台。
(2)现场获取:竞****公司授权书原件至****公司所在地现场获取拍卖备忘录,公司地址:**市**区**北路311号。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一)最终买受人即成交竞买人的确定、发票事宜
参与拍卖的竞买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清单,对标的单价进行多轮报价,最终出价最高者为最终标的意向买受人。
清算结束后委托方将提供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发票。关于开发票的相关事宜请竞买人在电池拍卖前与委托方充分沟通。若开发票的相关事宜不符合竞买人的要求可以退出本次拍卖活动,否则后期电池确认成****公司对发票事宜不作任何解释。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拍卖公告在《****公司》:(https://www.****.com)、《》:(http://www.****.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三)电话咨询及现场报名受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英、马玲、肖丰奇
联系电话:189****1116
电子邮箱:****@189.cn
地址:**市**北路311号
邮编:210003
拍卖人:****公司
日期: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