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河伯乡石塘村历史遗留选锑废渣整治项目拟做出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名称: | 关于**县河伯乡石塘村历史遗留选锑废渣整治项目拟做出审批意见公开 |
索引号: | **** | |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公开责任部门: | 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0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生效日期 : | 2024-11-08 | 有效期: | |
**县河伯乡石塘村历史遗留选锑废渣整治项目拟做出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
**县河伯乡石塘村历史遗留选锑废渣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县河伯乡石塘村历史遗留选锑废渣整治项目的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雪峰南路 邮编:422000 联系电话:0739-****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县河伯乡石塘村历史遗留选锑废渣整治项目 | 建设地点 | ******县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88.02万元在**县河伯乡石塘村巴立园实施**县河伯乡石塘村历史遗留选锑废渣整治项目。由******公司编制的《**县河伯乡石塘村历史遗留选锑废渣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2022年9月20日我局出具了《关于的审查意见》(邵市生环函[2022]53号)。该项目为污染源风险管控项目,主要对历史遗留废渣场地内约为13292.4m3的历史遗留选锑废渣及渣土混合物(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治理,同时将项目场地内遗留构建筑物(116.96m3)及废水池污染底泥(6.88m3)纳入治理范围,降低废渣重金属析出,控制污染扩散途径,减轻废渣对当地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及固废开挖及暂存工程、防渗系统工程、渗滤液导排系统工程、基坑支护及排水工程、封场系统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强化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注意水土保持、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避免含油废水或施工机械作业跑、冒、滴、漏的油污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与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场地内废水池遗留废水用于地面洒水降尘;场地开挖产生的淋滤液与废渣干化场地渗滤液****设备处理后,采用防腐、防漏的罐车清运至你县设置的另一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县****煤矿矿涌环境****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工程需按照《**县河伯乡石塘村历史遗留选锑废渣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好废渣暂存区防渗措施、废渣封场防渗工程,严防废渣开挖、复埋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约0.81m3/d,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采用防腐、防漏的罐车清运至**县伏溪河(****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蓝天保卫战对施工的“八个100%”要求,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场地洒水降尘,运输车辆清洗、物料运输车辆覆盖封闭,控制运输车辆装载量、低速行驶,安排专人对施工道路进行清扫等减少扬尘,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使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进行运输;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混凝土拌和站,确保施工扬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应合理控制作业及运输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途经村庄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运输道路的养护,确保施工期场界各类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挂网喷砼、基坑支护、截洪沟、排水沟等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用于抬填遗留建筑拆除区及场地周边低洼地;项目废渣区边坡放坡开挖与场底削坡整形挖方用于场地清基整形土方回填;治理区排水沟、截洪沟等建设过程产生弃土石方将用于抬填遗留建筑拆除区及场地周边低洼地;施工便道采取就地取土、弃土回用,余土填坑的方法,尽量以道路的边沟取土,多余弃土抬填道路低洼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属性为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将清运至项目集中管控区填埋处理。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封场后管理。填埋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建设和管理;做好防漏、防渗、遮挡和拦挡措施,严格按照工程规范对废渣实施清理、运输及处置,明确治理范围,进行彻底全面的清理。加强规范化管理,在填埋场分别树立标识标牌,建立管理台账,强化保障措施,严禁将危险****填埋场填埋;加强施工期监测,密切关注施工期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合理调整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治理完成后应立即按规范进行封场并及时复绿,严格制定落实封场后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渗滤液运输管理台账,加强跟踪监测;****填埋场的日常管理,严禁随意开挖或改作它用。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环境管理人员;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出现环境风险,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对和有效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事故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27日在环评互联网(**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首次网络公示,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并发布公众意见表 ,网址 https://www.****.com/gs/detail/3?id-40527DECe2公示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11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截止 2024 年 6 月 11 日止,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项目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在环评互联网(**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二次网络公示,公示项目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发布公众意见表,环评互联网是一个**认可的可发布项目环评、验收等相关信息的权威平台,网址:https://www.****.com/gs/detail/1?id=****241oXV;网络公示期限为2024 年 7 月 2 日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项目公示方式及期限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公示期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中第十一条中“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 1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 2 次”的要求,建设单位于 2024 年 7 月 3 日、2024 年 7 月 4 日在中国新闻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的报纸公示。项目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所有公示时间截止,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有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反馈意见和留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