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埭溪镇宏元府人才公寓装修项目****改革局(项目代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 ,委托代理机构为 **** ,行政监督部门为:**市**区****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埭溪镇宏元府人才公寓装修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200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工程造价2000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建筑总面积约16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埭溪镇宏元府9号楼、15号楼的室内装修(共计约172套),装修内容包括装修装饰、给排水、暖通空调、电器等其他附属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埭溪镇宏元府,京岚线以南,**美墅以东。
2.2本次招标范围:埭溪镇宏元府人才公寓装修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上述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提供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具体要求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本次招标控制价1861.7142万元。
2.3计划工期:150历天(其中施工工期:1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备案并交付使用;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2.4其他:
2.4.1设计质量目标:合格。
2.4.2施工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5****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1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对应资质应根据《****建设厅 ****委员会 ****运输厅 ****水利厅 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 号)要求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合格”的证明】;
3.1.2具备有效的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级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以具备3.1.1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均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完成过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单位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以建造师身份承接本项目的需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注: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 12 月 17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 12 月 17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3.1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在**市公共**交易系统。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ggzy.****.cn:708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ggzy.****.cn:7080/TPBidder/memberLogin),其他: / 。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 埭溪镇美妆大厦5楼
联系人:孙佳枫
电 话:0572-****09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路777号
联系人:陆毅、梁昌俊
电 话:0572--****778
监督部门:**市**区****办公室
地 址:**区东部新**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
电 话:0572-****703
邮 编:313000
软件技术支持:**市公共**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2-****028、0572-****790
服务热线:****980000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878198
8.其他说明
8.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2日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公示;
8.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