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设备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1-26 | 发布时间:2024-11-12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中粮****公司拟处置一批报废设备 | 转让底价(万元)4.365 | |
2024-11-13 | 挂牌截止日期2024-11-26 | |
机器设备总计31台,主要有凉水塔2、凉水塔、保安过滤器、配电箱、不锈钢多级泵、出粕提升机、E403真空抽出泵、毛油泵、磷脂真空泵、中间绞龙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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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中粮****公司拟处置一批报废设备资产明细清单”。 |
资产地图位置
2024-11-13 | ||
1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39)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 本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拆分。 2. 转让底价含税,成交后转让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 2.1如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营业执照及开票资料。转让方开具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2.2如受让方为自然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转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占用、抵押、质押、担保和租赁等情况。 4.本次转让标的为中粮****公司拟处置一批报废设备,标的存放于中粮****公司的露天堆场,有专人负责管理。以中****公司出具的《中粮****公司拟处置一批报废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4]31039号)为限。资产明细表中的重量均是估算值,存在误差,不作为受让方自己估值的依据,标的的主要材质、真伪、品质、规格、型号、重量等均以存放现场实物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转让方不对本次处置的资产现状价值做出任何承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对实际资产无异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前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披露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披露瑕疵和风险)。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作补偿或赔偿。 6.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仅以现状转让标的资产,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使用缺陷等任何瑕疵均与转让方无关。 7.本项目设备涉及的拆装、运输、现场恢复等相关费用须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按现状交付,由受让方****所在处自提,拆除、现场恢复、运输、安装、运行等所有费用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存放在**市**区**路一号港务局第一作业区内。项目看样及交接请联系陈宏统。联系电话:0759-****792。看样及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10.受让方进入中粮****公司厂区办理看样、交接等事宜,须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要求。 11.《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1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公司出具的《中粮****公司拟处置一批报废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4]31039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受让须知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3 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882-2+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144180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882-2+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本次转让资产的交接地点在转让方指定地点。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5.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应与资产转让方签订《中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廉政合同》。 6.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另行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银行账户(户名:中粮****公司,开户行:****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201********20008801),对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转让方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等,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以扣除部分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要求继续支付。受让方根据转让方的要求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且转让方****交易中心划转的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向受让**式发出进厂工作许可通知。转让方在受让方履行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后(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交接完成、场地全部清理完毕)十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7.标的资产****工厂自提,受让方须在转让方发出进厂工作许可通知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厂区范围。本次转让标的已拆除,受让方自备运输车辆并完成物资的绑扎、装车、运输。受让方原则上不得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拆分,因国家道路交通条件原因经转让方确认需要拆分的,只能在原堆放场地内进行,不允许在转让方其它区域进行二次堆放、转运。拆分、装卸、搬运、保管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受让资产的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资产按交接时现状(包括交易标的堆码现状、数量和瑕疵状况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受让方在转让方厂区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厂区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厂区内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10.受让方在资产交接现场拆卸、装运受让资产的过程中不得在转让方厂区内从事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清灰等工作。 11.受让方转运完后须将资产交接现场的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12.受让方逾期提取受让范围内的资产,每延误一个自然日(受天气等自然因素影响并经转让方确认可作为免责情形的除外)提货,应按履约保证金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提货超过20个自然日,转让方还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置受让资产。 13.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14.****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5.本次转让资产,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转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 ||
网络竞价 | ||
是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否 | ||
不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3000.00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中粮****公司 | |||
**市**区**路一号港务局第一作业区内 | |||
李健 | 注册资本(万元)17,000.000000人民币 |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4********481301H | 经营规模小型 | ||
其他 中共中粮****公司委员会2023 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 |||
****国资委监管 | |||
****公司 | |||
**** |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 ||
2024-06-24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西南区**有限处置31台固定资产事项的批复 |
陈先生 | |
020-****0136 | |
**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
https://www.****.com/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https://www.****.com/portal/pro/index.jsp?proId=58245b2a****4831a12d42e02b373f47 pack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