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建设采用市场化运行工作,切实降低建房居民勘察设计费用,现拟邀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参与我市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建设,并建立勘察、设计等参建企业名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邀请范围
凡在资质有效期内,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本省或者外省经**省住建厅入湘备案的勘察设计企业,均可向我局提交进入企业名录报名资料。
二、报名条件
拟进入我市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参建企业名录的勘察设计企业须同时接受和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服务内容和质量
1.相关勘察设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相关勘察设计企业开展的自建房勘察设计服务活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勘察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能遵循方便百姓,减少社会矛盾,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为我市居民自建房建设的全过程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居民自建房施工过程的各项技术问题。
3.相关勘察设计企业出具的居民自建房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等相关规定,达到居民自建房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要求,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4.相关勘察设计企业及派出的工作人员能具备良好的职业准则,精湛的专业技术,一切能以为建房居民服务好为原则,能严格落实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六到场”制度。
(二)限价标准
根据《**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和我市纵深推进农民建房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待建立勘察设计企业参建名录后,我市拟采取统一谈判竞价方式,对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的勘察设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具体谈判竞价方式和限价标准另行制定。
三、报名资料
凡能接受和符合上述进入企业名录报名条件的相关勘察设计企业,均可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明;
3.授权委托证明。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报名资料可以纸质档或者PDF文本的形式向****提交,地址:**市金竹西路3号建设大楼302室,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77****3695;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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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